研究成果应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
添加时间:2020-11-17 点击次数:352
学术论文的发表要具有创新性,而专利的授权又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这导致许多科研工作者不能明晰二者的区别。对同一研究成果究竟应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心存疑惑,疑惑的点主要有两个:
一、先发表论文是否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二、先申请专利是否会影响在后投稿的论文的创新性?
一、先发表论文是否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专利的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从以上概念即可看出,同一技术方案,只要被先发表的论文所记载就变成了现有技术(与论文作者和专利发明人是否为同一人无关),大概率下会影响到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为什么说是大概率呢?因为《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给出了一个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学术论文都是发表在期刊上的,期刊并不在以上条件之内,其次,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专利需要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且需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由此可见,大多数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并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且证明材料的获得也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先发表论文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二、先申请专利是否会影响在后投稿的论文的创新性?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专利和学术论文所保护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对学术论文的定义: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由此看出,专利和学术论文在保护客体上是有差异的。此外,还有法律意义上的差别,专利实际上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或地区给与专利权人的一种排他权,除非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不得实施同样的专利技术,法律强制性很强,但是论文则完全没有这种法律约束,研发人员发表的论文,并不能制约其他人实施该论文所记载的技术。
因此,期刊审稿人在审核学术论文的创新性时,并不像专利中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要求那么严格,审稿人更加侧重于机理的讨论、是否形成新的理论体系等等,而技术方案的作用大多在于推导和证明最终的结论,因此,哪怕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为公众所获知,只要其见解和观点具有创新性,也不会影响其发表的价值。
其次,一项专利从申请到公开需要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在专利未公开前,审稿人是检索不到该专利的。若发明人对此不放心,还可以选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十八个月后再公开。通过上述介绍,研发成果应该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相信大家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