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对初创企业进行估值?

添加时间:2020-09-25 点击次数:230

1、500万元上限法  


这种方法要求绝对不要投资一个估值超过500万的初创企业。由于天使投资家投资时的企业价值与退出时的企业价值决定了天使投资家的获利,当退出时企业的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时的企业定价越高,天使投资家的收益就越低,当其超过500万元时,就很难获得可观的利润。 


这种方法好处在于简单明了,同时确定了一个评估的上限。 


2、博克斯法  


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典型做法是对所投企业根据下面的公式来估值: 

一个好的创意100万元 

一个好的盈利模式 100万元 

优秀的管理团队00万-200万元 

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元 

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元      

加起来,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为100万元-600万元。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将初创企业的价值与各种无形资产的联系清楚的展现出来,比较简单易行,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企业价值一般比较合理。 


3、三分法  


是指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将企业的价值分成三部分:通常是创业者,管理层和投资者各1/3,将三者加起来即得到企业价值。 


4、200万-500万标准法  


许多传统的天使投资家投资企业的价值一般为200万-500万,这是有合理性的。如果创业者对企业要价低于200万,那么或者是其经验不够丰富,或者企业没有多大发展前景;如果企业要价高于500万,那么由500万元上限法可知,天使投资家对其投资不划算。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效果也不错。但将定价限在200万-500万元,过于绝对。 


5、200万-1000万网络企业评估法  


网络企业发展迅速,更有可能迅速公开上市,在对网络企业进行评估时,天使投资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评估方法,否则会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考虑到网络企业的价值起伏大的特点,即对初创期的企业价值评估范围有传统的200万-500万元,增加到200万-1000万元。


6、市盈率法  


主要是在预测初创企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市盈率来评估初创企业的价值,从而确定投资额。市盈率就是股票价格相当于每股收益的倍数。


7、实现现金流贴现法  


根据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收益率,算出企业的现值作为企业的评估价值。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考虑了时间与风险因素。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有有相应的财务知识。并且这种方法对要很晚才能产生正现金流的企业来说不够客观。 


8、倍数法  


用企业的某一关键项目的价值乘以一个按行业标准确定的倍数,即得到企业的价值。 


9、风险投资家专用评估法  


这种方法综合了倍数法与实体现金流贴现法两者的特点。具体做法: 

(1)用倍数法估算出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价值。如5年后价值2500万。 

(2)决定你的年投资收益率,算出你的投资在相应年份的价值。如你要求50%的收益率,投资了10万,5年后的终值就是75.9万元。 

(3)现在用你投资的终值除以企业5年后的价值就得到你所应该拥有的企业的股份,75.9÷2500=3% 

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如果对企业未来价值估算准确,对企业的评估就很准确,但这知识如果。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比较复杂,需要较多时间。 


10、经济附加值模型  


表示一个企业扣除资本成本后的资本收益,即该企业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站在股东的角度,一个企业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取该收益所投入的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企业的股东带来收益。这种估值方法从资本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虑企业价值,能够有效体现出天使投资家的资本权益受益,一次很受职业评估者的推崇。 


11、实质CEO法  


是指天使投资家通过为企业提供各种管理等非财务支持以获得企业的一定股权,这种天使投资家实际上履行着企业首席执行官的智能,故称之为实质CEO法。 


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天使投资家只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没有任何财务方面的风险。而且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天使投资家往往被视为与创业者的利益一致而得到信任。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天使投资家对企业管理介入很深,介入之前,天使投资家应对企业和创业者做更多的了解工作。 


12、创业企业顾问法


和实质CEO法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天使投资家对企业介入没有那么深,提供支持没有那么多,相应的天使投资家所获得的股权也较低。 

这种方法更适合于企业尚未有多大发展,风险比较大时。 


13、风险投资前评估法  


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天使投资家向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却不立即要求公司的股权,也不立即要求对公司估值。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避免了任何关于企业价值、投资条款的谈判,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无法确定最终的结果如何。 

这是很多成功天使投资家常用的方法。 


14、O.H法  


这种方法是由天使投资家OH首先使用的,主要是用于控制型天使投资家,采用这种方法时,天使投资家保证创业者获得15%的股份,并保证其不受到稀释,由于天使投资家占有大部分股权,但天使投资家要负责所有资金投入。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创业者可以稳稳当当获得15%的股份,而控制型天使投资家则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不足之处,创业者由于丧失了对公司控制权,工作缺乏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