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企业破百家,长三角凭什么占近“半壁江山”?
添加时间:2020-04-09 点击次数:355
记长三角拥有多家知名高校、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众多重点实验室,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服务、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均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这就决定了长三角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企业中占比较高。
4月2日,科创板拟上市公司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生效,至此,注册生效科创板公司突破百家,达101家。作为逾四成科创板申报及上市企业的来源地,长三角“科创基因”明显,产业基础雄厚、要素完备。
与此同时,长三角科创一体化亦在提速。展望未来,在优化科创空间地理与区域布局、促进产业链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增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建设,以及融资渠道的充分流动和合理分配等方面,长三角依然具有广阔的想象空间。
近日,上海发布《“浦江之光”行动政策汇编2019》《“浦江之光”行动办事指南2019》(分别简称《政策汇编》《办事指南》),进一步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优质科创企业上市服务出“实招”。
据悉,浦江之光”行动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完善一套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协调推进机制,搭建科创企业和政策工具两个资源库,服务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三个关键环节,集聚金融市场、股权投资、长期资金、中介机构四类资本要素。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相关人士表示,希望《政策汇编》《办事指南》能更好地畅通政府与科技企业之间的服务衔接和信息共享,促进金融资本与科技要素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
下一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相关政策情况,不间断补充完善《政策汇编》《办事指南》内容,为上海市科创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安永审计服务合伙人赵国豪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的发布,毋庸置疑是落实‘浦江之光’行动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举措。”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政策汇编中汇总的政策文件以及办事指南中涉及的企业常办事项,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改制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各区改制上市扶持政策项目申请、公积金合规证明开具、税务合规证明开具等均为拟科创板上市企业在企业发展及上市过程中通常或必然会面临的工作程序。”
赵国豪进一步指出,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给予了科创企业一本切实必要的“工具书”和办事“指路标”。同时,企业更清晰的了解政策并明确了工作流程本身也敦促了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政策和流程服务好企业。
从更为广泛的角度看,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的发布是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公平、开放的国际一流投融资生态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上交所、上海市、区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加强联合服务,积极落实“浦江之光”行动,主动对接科创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是实现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积极举措,鼓舞了更多的优质科创企业,坚定其扎实发展,登陆科创板的信心。
长期以来,长三角区域一直有着良好的科创氛围以及浓厚的科创气息。
截至4月2日,上交所受理科创板上市申报企业227家,其中100家注册地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占总申报比例达44.05%。在注册生效的101家科创板企业中,有42家长三角地区企业,占比也逾4成。
“长三角的科创企业储备决定了长三角企业在目前拟科创板上市企业中占比较高。”赵国豪称,“长三角拥有多家知名高校、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众多重点实验室。所属企业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服务、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均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具体来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申报科创板企业家数分别为36家、37家、21家、6家。其中,江苏和上海的申报家数分别拿下“榜眼”和“探花”,稳居全国前三甲;浙江与安徽亦位列前十。
按城市来看,科创板申报企业家数前20强中,长三角地区有10座城市入榜,分别为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合肥市、宁波市、湖州市、南通市、台州市。
进入2020年,作为“东道主”,上海积极落实“浦江之光”行动,发力科创领域力度持续加大,且后劲十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上海累计已申报18家科创板企业,数量位列全国第一。
事实上,自科创板设立以来,长三角在配合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例如,除“浦江之光”行动之外,2018年11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了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为上海金融服务的重要平台,基地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对接长三角优秀科创企业。
再如,2019年1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发布2019年市委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打造“科创企业森林”。对经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助。
此外,安徽省是首个明确对登陆科创板企业给予资金补贴的省份;浙江省则是国内首个有明确“科创板备选企业名单”统计的省份。
截至3月末,在科创板上市的94家企业中,有39家来自长三角地区,占比约41.49%;上海、江苏、浙江上市企业家数分别为14家、16家、9家。
“长三角一体化已上升至国家战略,一体化的加速建设促进了科创资源在区内的良性流动,各科创企业的新技术形成互补互促的群体规模效应。”
赵国豪表示,科创企业的聚合也促进了地区内型科技人才的聚合,相辅相成、良性循环。加上合适的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类行政措施,积极保障并培育了本地企业申报科创板。
展望未来,在推动科创企业发展方面,长三角区域依然大有可为。
在2019年12月1日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G60科创走廊被赋予重要使命: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打造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张宗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海为龙头打造“G60科创长廊”,从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角度优化科创空间地理与区域布局。
在张宗新看来,上海建设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必须依托长三角经济圈和金融一体化。
基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区域发展战略,打造以上海为龙头的“G60科创长廊”,通过上海科创“桥头堡”辐射杭州、南京、苏州、无锡等长三角城市,打造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而在“G60科创长廊”建设过程中,务必发挥上海科创板的市场区位优势和制度优势,推动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
赵国豪认为,“长三角地区集聚了丰富的科创资源和科创人才,是优势也是挑战。三省一市需进一步对标国际前沿科技,进一步创建新机制,进一步落实新举措,发展更多的有前瞻性的科技项目,同时促进各产业链的进一步深度融合,调配市场资源要素,特别是融资渠道的充分流动和合理分配。”
遗憾的是,现有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还未见安徽企业身影。如何更好地抓住科创板的机遇,提升自身科创产业实力,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安徽思考的重要问题。
华略智库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赵永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虽然安徽的科创基础比较强,但科创实力不俗。省会城市合肥配套齐全,拥有中科大等科研院所,以及科大讯飞等一批软件、人工智能领域龙头企业。2017年,合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发明专利数量,在全国均可以排进前十位,综合实力值得肯定。”
事实上,安徽近年来对长三角区域科创联动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如参与G60科创走廊、建设国家科学中心及滨湖科学城、开展产业园区合作等,做了大量科创方面的工作。
赵永超认为,安徽的问题在于科创协同联动的程度仍较弱,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通过融合协同的形式,发挥自身科创产业基础实力,明确科创产业定位,更加精确吸引人才、资本等科创要素,更好地激发本地科创产业。二是加强资本市场服务支持建设,加大与沪深交易所的互动、引入科创资源的力度。尤其是企业之间的异地合作比较重要,安徽本土的券商应进一步提高实力,增强投行服务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企业之间的合作。”
赵永超进一步指出,“三是优化单核增长布局,提高区域产业协同的能力。应以合肥为基础,打造和协同区域科创产业集群,形成一批龙头、中小型科创企业、创新型科创组织,活跃当地科创氛围。”
“整体来说,安徽需高度重视以科创板、注册制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产业协同的作用,加快培育当地科创产业集群,实现长三角科创产业企业扩张的作用,推动形成本地资本市场服务能力。”
赵永超称,同时,安徽还应提高科创产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如考虑分拆现有主板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上市科创板;提高省股交中心对接科创板力度等。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文件,对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规则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业内人士认为,长三角地区新申报或拟申报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
赵国豪告诉记者,《暂行规定》的出台明晰了审核标准,是监管透明的体现。“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有了更加透明的标准,科创企业和中介机构能够更好地进行自我评估。”赵国豪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制定的“3+5"指标体系在提高企业对科创属性评估可操作性的同时,保留了弹性空间。已经符合规则所述指标条件的企业,无疑可以获得“免试”申报直通车,提升了申报效率并获得优先支持。
这些企业涵盖了直接符合3个常规指标的科创企业,以及虽不符合3项常规指标但符合5项例外条款中任意一项的特色企业。
同时,“暂未达标”但短期内能够达标的企业,也可先行提出申请,但需要参加“考试”。交易所需要对该类申报企业进行相对严格的评估、核查和审核。
从具体行业看,以软件业为例,该行业属于科创版支持上市的行业,但业内企业现实中未必具备大量发明专利,针对该行业拟申报科创半企业,将有赖于交易所后续测评来评判其科创属性。
“使用量化评价体系评估企业科创属性,是监管层的一项重磅改革。”赵国豪表示,在后续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也将依照暂行规定实施。规则明晰降低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了发行上市申报审核效率。
在赵国豪看来,长三角地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应当把握机遇,尽快对照规定细则,核对规定细则及自身现状确定申报计划。“暂未达标“的企业也应对企业短期及长期发展目标和计划进行充分评估,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上市方案。
“我们相信,评价指标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静态指标,随着板块发展可能进行调整。科创企业亦应当立足本源,做好自身发展。”赵国豪称。
4月2日,科创板拟上市公司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生效,至此,注册生效科创板公司突破百家,达101家。作为逾四成科创板申报及上市企业的来源地,长三角“科创基因”明显,产业基础雄厚、要素完备。
与此同时,长三角科创一体化亦在提速。展望未来,在优化科创空间地理与区域布局、促进产业链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增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建设,以及融资渠道的充分流动和合理分配等方面,长三角依然具有广阔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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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创企业出“实招”
近日,上海发布《“浦江之光”行动政策汇编2019》《“浦江之光”行动办事指南2019》(分别简称《政策汇编》《办事指南》),进一步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优质科创企业上市服务出“实招”。
据悉,浦江之光”行动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完善一套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协调推进机制,搭建科创企业和政策工具两个资源库,服务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三个关键环节,集聚金融市场、股权投资、长期资金、中介机构四类资本要素。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相关人士表示,希望《政策汇编》《办事指南》能更好地畅通政府与科技企业之间的服务衔接和信息共享,促进金融资本与科技要素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
下一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相关政策情况,不间断补充完善《政策汇编》《办事指南》内容,为上海市科创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安永审计服务合伙人赵国豪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的发布,毋庸置疑是落实‘浦江之光’行动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举措。”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政策汇编中汇总的政策文件以及办事指南中涉及的企业常办事项,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改制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各区改制上市扶持政策项目申请、公积金合规证明开具、税务合规证明开具等均为拟科创板上市企业在企业发展及上市过程中通常或必然会面临的工作程序。”
赵国豪进一步指出,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给予了科创企业一本切实必要的“工具书”和办事“指路标”。同时,企业更清晰的了解政策并明确了工作流程本身也敦促了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政策和流程服务好企业。
从更为广泛的角度看,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的发布是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公平、开放的国际一流投融资生态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上交所、上海市、区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加强联合服务,积极落实“浦江之光”行动,主动对接科创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是实现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积极举措,鼓舞了更多的优质科创企业,坚定其扎实发展,登陆科创板的信心。
02
区域“科创基因”明显
长期以来,长三角区域一直有着良好的科创氛围以及浓厚的科创气息。
截至4月2日,上交所受理科创板上市申报企业227家,其中100家注册地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占总申报比例达44.05%。在注册生效的101家科创板企业中,有42家长三角地区企业,占比也逾4成。
“长三角的科创企业储备决定了长三角企业在目前拟科创板上市企业中占比较高。”赵国豪称,“长三角拥有多家知名高校、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众多重点实验室。所属企业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服务、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均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具体来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申报科创板企业家数分别为36家、37家、21家、6家。其中,江苏和上海的申报家数分别拿下“榜眼”和“探花”,稳居全国前三甲;浙江与安徽亦位列前十。
按城市来看,科创板申报企业家数前20强中,长三角地区有10座城市入榜,分别为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合肥市、宁波市、湖州市、南通市、台州市。
进入2020年,作为“东道主”,上海积极落实“浦江之光”行动,发力科创领域力度持续加大,且后劲十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上海累计已申报18家科创板企业,数量位列全国第一。
事实上,自科创板设立以来,长三角在配合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例如,除“浦江之光”行动之外,2018年11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了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为上海金融服务的重要平台,基地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对接长三角优秀科创企业。
再如,2019年1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发布2019年市委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打造“科创企业森林”。对经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助。
此外,安徽省是首个明确对登陆科创板企业给予资金补贴的省份;浙江省则是国内首个有明确“科创板备选企业名单”统计的省份。
截至3月末,在科创板上市的94家企业中,有39家来自长三角地区,占比约41.49%;上海、江苏、浙江上市企业家数分别为14家、16家、9家。
“长三角一体化已上升至国家战略,一体化的加速建设促进了科创资源在区内的良性流动,各科创企业的新技术形成互补互促的群体规模效应。”
赵国豪表示,科创企业的聚合也促进了地区内型科技人才的聚合,相辅相成、良性循环。加上合适的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类行政措施,积极保障并培育了本地企业申报科创板。
03
产业集群深度融合
展望未来,在推动科创企业发展方面,长三角区域依然大有可为。
在2019年12月1日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G60科创走廊被赋予重要使命: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打造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张宗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海为龙头打造“G60科创长廊”,从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角度优化科创空间地理与区域布局。
在张宗新看来,上海建设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必须依托长三角经济圈和金融一体化。
基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区域发展战略,打造以上海为龙头的“G60科创长廊”,通过上海科创“桥头堡”辐射杭州、南京、苏州、无锡等长三角城市,打造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而在“G60科创长廊”建设过程中,务必发挥上海科创板的市场区位优势和制度优势,推动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
赵国豪认为,“长三角地区集聚了丰富的科创资源和科创人才,是优势也是挑战。三省一市需进一步对标国际前沿科技,进一步创建新机制,进一步落实新举措,发展更多的有前瞻性的科技项目,同时促进各产业链的进一步深度融合,调配市场资源要素,特别是融资渠道的充分流动和合理分配。”
遗憾的是,现有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还未见安徽企业身影。如何更好地抓住科创板的机遇,提升自身科创产业实力,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安徽思考的重要问题。
华略智库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赵永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虽然安徽的科创基础比较强,但科创实力不俗。省会城市合肥配套齐全,拥有中科大等科研院所,以及科大讯飞等一批软件、人工智能领域龙头企业。2017年,合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发明专利数量,在全国均可以排进前十位,综合实力值得肯定。”
事实上,安徽近年来对长三角区域科创联动的积极性持续提高,如参与G60科创走廊、建设国家科学中心及滨湖科学城、开展产业园区合作等,做了大量科创方面的工作。
赵永超认为,安徽的问题在于科创协同联动的程度仍较弱,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通过融合协同的形式,发挥自身科创产业基础实力,明确科创产业定位,更加精确吸引人才、资本等科创要素,更好地激发本地科创产业。二是加强资本市场服务支持建设,加大与沪深交易所的互动、引入科创资源的力度。尤其是企业之间的异地合作比较重要,安徽本土的券商应进一步提高实力,增强投行服务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企业之间的合作。”
赵永超进一步指出,“三是优化单核增长布局,提高区域产业协同的能力。应以合肥为基础,打造和协同区域科创产业集群,形成一批龙头、中小型科创企业、创新型科创组织,活跃当地科创氛围。”
“整体来说,安徽需高度重视以科创板、注册制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产业协同的作用,加快培育当地科创产业集群,实现长三角科创产业企业扩张的作用,推动形成本地资本市场服务能力。”
赵永超称,同时,安徽还应提高科创产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如考虑分拆现有主板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上市科创板;提高省股交中心对接科创板力度等。
04
把握科创板新规机遇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文件,对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规则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业内人士认为,长三角地区新申报或拟申报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
赵国豪告诉记者,《暂行规定》的出台明晰了审核标准,是监管透明的体现。“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有了更加透明的标准,科创企业和中介机构能够更好地进行自我评估。”赵国豪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制定的“3+5"指标体系在提高企业对科创属性评估可操作性的同时,保留了弹性空间。已经符合规则所述指标条件的企业,无疑可以获得“免试”申报直通车,提升了申报效率并获得优先支持。
这些企业涵盖了直接符合3个常规指标的科创企业,以及虽不符合3项常规指标但符合5项例外条款中任意一项的特色企业。
同时,“暂未达标”但短期内能够达标的企业,也可先行提出申请,但需要参加“考试”。交易所需要对该类申报企业进行相对严格的评估、核查和审核。
从具体行业看,以软件业为例,该行业属于科创版支持上市的行业,但业内企业现实中未必具备大量发明专利,针对该行业拟申报科创半企业,将有赖于交易所后续测评来评判其科创属性。
“使用量化评价体系评估企业科创属性,是监管层的一项重磅改革。”赵国豪表示,在后续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也将依照暂行规定实施。规则明晰降低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了发行上市申报审核效率。
在赵国豪看来,长三角地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应当把握机遇,尽快对照规定细则,核对规定细则及自身现状确定申报计划。“暂未达标“的企业也应对企业短期及长期发展目标和计划进行充分评估,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上市方案。
“我们相信,评价指标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静态指标,随着板块发展可能进行调整。科创企业亦应当立足本源,做好自身发展。”赵国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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