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科产融合的地方实践及路径思考
添加时间:2025-12-04 点击次数:67
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塑造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作为推动科产融合的关键承载区和主战场,地方开展了各具特色、多元化的实践探索。本文梳理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数十个典型省市在创新策源、产业承载、生态构建等方面的实践经验,通过对我国典型区域科产融合实践的梳理,总结出“强激励、促对接、建平台、强服务、活金融”五条发展路径,旨在为更好贯通科技创新到产业应用提供有益的思路借鉴。
一、强激励:探索赋权改革、单列管理等制度改革
(一)赋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赋权改革通过所有权或使用权让渡,提高科研人员收益比例。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明确,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湖北省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归科研团队。广东省提出“三个‘不低于70%’”政策:对于“先转化后奖励”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对于“先赋权后转化”中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对于“先赋权后转化”中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
(二)单列管理破解国有资产管理束缚
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即将科技成果从国有资产体系中剥离,减少行政束缚。目前上海市、海南省、陕西省等均授予科研单位自主处置权,科研单位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减少审批环节。湖北省对于单列管理采用试点模式,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时,可自主决定是否评估。福建省明确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由科研单位自主管理,缩短审批流程。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需审批或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山东省提出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后,其划转、转让、退出等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
(三)容错机制降低科研人员和管理者顾虑
建立容错机制,通过对合规决策但转化失败的案例免除责任,降低科研人员顾虑,推动更多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创新活动。上海市进行立法保障,出台《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免责条款”,规定单位领导决策合规的转化行为可免除国有资产流失责任,消除体制内顾虑。内蒙古对科技成果转化后因外部因素导致价值大幅波动、赋权改革后因创业失败导致国有资产减损等情形容错免责。湖北省对科技成果转化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亏损、赋权改革试点中因先行先试造成损失等情形容错免责。浙江省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科研人员,免除因成果定价波动、未评估等导致的决策责任。
二、促对接:推动产业痛点和科研课题精准对接
(一)校企共建平台开展合作研发
鼓励校企共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合作研发平台。安徽省2023年启动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集研发、中试、转化、孵化为一体,以企业为主体,由龙头企业或名校名院名所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福建省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促成更多“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中小企业协同、社会资本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江苏省徐州市推动校企“双牵头”模式,鼓励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国家揭榜挂帅项目,由企业主导技术产业化,高校提供底层技术支撑,推动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应用,形成“产业龙头+顶尖高校+科研平台+场景落地”的完整创新生态。
(二)畅通“双聘双跨”校企人才共享通道
江苏省首创“科技副总”制度,浙江省首创“产业教授”制度,实行“一人双岗、双向赋能”。高校教授受聘企业“科技副总”,带团队解决技术难题,企业高管受聘高校“讲席教授”,把产业需求带回课堂。江苏省自2013年起在全国首创建立了“科技副总”这一柔性引才机制,从全国高校院所选聘科研人员到企业兼任技术副总、副总工程师,帮助企业梳理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开展联合研究攻关、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等。浙江省2025年正式实施“产业教授”制度,旨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并计划选聘300名以上企业人才担任高校产业教授。浙江、山东等地正同步推进配套改革,浙江理工大学等12所高校已完成实施细则,明确“双聘”期间的职称评审、成果署名和业绩考核办法。
(三)举办对接活动和赛事筛选优秀项目
在高校端,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入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围绕高校的科技成果进行“一对一”咨询,帮助科研团队少走弯路。在企业端,组织高校专家深入企业“把脉问诊”。举办综合性、品牌化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大会、“大赛+对接+投资”一体化的创新创业赛事等,企业发布技术攻关榜单,由高校科研人员“揭榜”,为科技成果提供展示、对接和交易的舞台。目前,各地举办的对接活动和赛事活动正在从单一的项目展示,发展为“大会+大赛+专场+路演+沙龙”等多层次、全链条的活动体系,整合技术、资本、产业、服务等多方资源,提供“展示—对接—融资—孵化”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建平台:布局创新载体加速源头技术“熟化”
(一)开放应用场景驱动新技术推广应用
开放应用场景能为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提供真实验证环境,加快更新迭代速度,验证技术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为产品的市场化应用“先行试水”。政府开放机会清单,聚焦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升级等领域,发布具体的应用场景需求;同时征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创新解决方案和产品。成都提出“场景营城”理念,依托场景创新促进中心,设立“城市机会清单”,定期发布政府和企业技术需求,引导科研机构精准对接市场。北京市在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等区域设立自动驾驶、机器人、低空经济等“先行区”,提供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和政策支持。上海市发布“城市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清单”,涵盖智慧交通、智能工厂、数字健康等,促成了一批AI、5G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的落地应用。
(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验证科研成果的技术可行性
概念验证中心填补了从原理突破到原型验证之间的服务空白,实现从“0到1”到“1到10”之间的第一步验证。一类由政府牵头,制定专项政策和规划,系统性布局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概念验证中心。北京市2022年以来布局建设概念验证平台,覆盖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未来产业等多个高精尖领域。上海市采取“先建设、后认定、再支持”的方式,对通过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资助和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运行补贴。另一类由高校院所牵头,依托自身科研优势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利用自身丰富的科研成果和人才资源,设立概念验证中心,服务本校师生的早期创新项目。如浙江大学启真创新概念验证中心成立于2022年10月,由浙江大学和浙大控股集团共同发起成立,是浙江省首个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中心。
(三)打造中试平台加速工程化验证和降低转化成本
中试环节能有效验证技术的稳定性、可重复性和规模化生产的可行性。成都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构建“中试+”生态体系,包括“技术研发+中试平台+专业孵化+天使基金+应用场景”,推动实现科技成果“成都试—成都转—成都造”。上海市创新实施“张江研发+上海制造”,张江联合金山、浦东等区域,建设应用转化基地、生产制造基地、中试小试基地等“飞地园区”,为张江的研发成果提供就近的中试和生产空间。江苏省建设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中试平台等39个公共转化平台,为高校团队提供低价设备租赁和专业技术支持,降低初创企业的研发成本。
四、强服务: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和技术经理人队伍
(一)发展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提升转化效率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技术评估、交易撮合、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咨询等“科创管家”服务,促成高校技术项目落地,提高转化成功率。上海市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计划(TTO计划),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技术转移机构,出台“科改25条”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深圳市对技术转移机构最高资助50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人才培养基地三类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采用“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模式,通过市场化团队对接技术供需方,累计孵化企业3 000余家。江苏省升级技术转移机构,推出“技术集成商”模式,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52家专业研究所,提供“研发—中试—量产”全包服务。
(二)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平台推动供需高效对接
各地搭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汇集海量科技成果、企业需求、专家库、服务机构等信息,并与线下服务网络相结合,实现智能匹配和在线交易。成都市2014年上线“科创通”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聚集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联动金融机构推出“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积分贷”等系列科技金融产品。湖北2023年上线科创供应链平台,帮助企业在平台上找技术、技术在平台上找落地场景,推动供需高效对接。多地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成果转化模式创新。2025年,杭州市发布全国首个成果转化领域大模型“智者大模型”,北京市发布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转果果”。
(三)建设技术经理人队伍提高转化成功率
各地围绕学历、实训、职称、激励等角度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支持技术经理人提升专业能力、从实验室“挖宝”、对接产业需求。学历方面,目前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均开展了技术转移方向的学历教育。广东省制定《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培训指南(试行)》,课程涵盖专利池运营、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等核心内容。实训方面,湖北、贵州等地召开技术经理人大赛,优胜项目获产业化支持。职称方面,北京、湖北均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上海市明确技术转移职称序列,设立初、中、高级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机制,纳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激励方面,广东省设立技术经纪人“揭榜挂帅”机制,按转化成效支付佣金。湖北省允许从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用于奖励技术经纪人。
五、活金融:推动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联动
(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降低早期风险
安徽、江苏、四川等地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旨在通过财政资金降低早期风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安徽省和合肥市共同出资设立了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总规模为300亿元,首期注册规模为15亿元,专门支持在科大硅谷创办的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江苏省2025年成立专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基金——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天使基金。四川省国资委和清华大学共同发起组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整体规模为100亿元,首期规模为30亿元,由16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此外,四川省鼓励科研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原创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孵化和转化。
(二)“先投后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财政资金在早期以补贴形式投入科研项目,不追求回报,主要承担“兜底”和“引导”功能,在项目取得一定进展后再转为股权投资,实现财政资金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采用“拨转股”方式,对早期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成功后转为股权投资或退出。截至2024年,已支持40个项目,其中“域控智驱”“烛照生物”等项目完成转股,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资超10亿元,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100亿元,采取“跟投+让利”机制,当社会资本获利超8%时,政府让渡30%收益。
(三)“先使用后付费”缓解企业“不敢用”顾虑
多地试点“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高校院所可先将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转化见效后再按约定付费,显著降低中小企业承接门槛。同时,引入担保机构,为“先用后付”可能产生的费用损失、专利侵权等风险提供担保,并对担保机构给予财政支持。浙江省是该模式的先行者之一,截至2025年6月全国已有山东、广东、天津、陕西等10余个省份把“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作为政府主推的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动作,形成了“地方发政策—高校出成果—园区做撮合—保险做兜底”的成熟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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