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创新联合体?
添加时间:2025-06-03 点击次数:1076
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抓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要搭建平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
创新联合体与产学研合作、产业战略联盟等不同,是企业作为出题者,各参与主体投入创新资源并建立互利共赢合作机制的创新组织形式。创新联合体可以打破创新孤岛,联合创新链多方力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合作,针对关键性、基础性技术难题进行协同攻关,实现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的一体化布局,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关键平台。
从国际视角看,创新联合体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合体与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创新联合体(VLSL)都是多家主要企业深度参与,聚焦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实现国家意志与市场机制共同驱动,大大提升了美国、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国内看,上海、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份把建设创新联合体写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各类创新联合体竞相涌现。有以行业领军企业为载体的,如华为与多所高校共建卓越中心,构建了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的全链条生态,敦煌种业联合国内众多种业科研单位,成立敦煌种业研究院,极大提升了我国抗旱玉米、蔬菜种子的出口率,也有以创新平台或行业为主导的,如怀柔科学城创新联合体、浙江工程师创新中心等,还有政府部门主导的跨区域创新联合体,如长三角集成电路创新中心。
加快构建创新联合体,关键在于将各类创新主体有机连接在一起,将分散的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组织起来,形成目标一致、相互协同、内生动力强、创新效率高、创新成果迸发的体制机制。但不可否认,探索建设创新联合体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创新联合体出现“联而不合”现象;有的在组建各类创新资源的时候,依然会触碰现有体制机制的壁垒。
各地各部门在支持构建创新联合体时,也面临着一些困惑。如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联合体,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引导和支持?让创新联合体发挥实效,又需要进行哪些体制机制上的突破?
本期话题讨论,我们共同关注。
(本刊记者蔡秀萍综合报道)
观点加快构建企业主导型创新联合体赵玲玲
2024年3月,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能够精准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通过协同攻关,有力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速转型。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人才支撑是提升创新联合体效能的关键因素。
然而,实践中创新联合体建设却遭遇诸多困境,特别是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尤为突出。
首要问题在于,企业主体能动性不足,缺乏明确的战略导向。多数创新联合体侧重于短期科技成果转化,鲜少关注国家战略需求,基础研究领域涉足不多。部分龙头企业因技术壁垒的顾虑,对联合研发持保守态度,不愿轻易涉足。相比之下,中小企业虽参与度较高,但受限于资源整合能力,难以发挥主导作用。
其次,运行机制呈现碎片化,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当前政策过度依赖科技计划项目的扶持,而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尚不完善。突出表现为利益分配机制模糊,风险评估机制缺失,加之区域分割造成的重复建设和资源错配,严重制约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
再次,要素供给结构性失衡,持续投入乏力。多数创新联合体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补贴,企业全生命周期内资金供给匮乏,导致部分创新联合体因后续融资难而缩减运营规模。
最后,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不畅,岗位间互补性不强。人才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限制了人才在不同主体间的流动共享,导致创新联合体难以集聚顶尖人才。当前高校科研人员的考核机制仍侧重于论文发表,导致许多高校人员在创新联合体中的成果难以被有效纳入职称评定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参与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的积极性。
构建企业主导型创新联合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重构企业战略定位。强化战略导向,推动企业从创新适配者转为战略设计者,并实施市场与技术双向互动的引导机制。以产业链需求牵引研发方向,构建市场需求—基础研究—工程验证的闭环创新链。一是推动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顶层设计,依据市场需求反向推导基础研究方向;二是推行企业命题直通车制度,允许龙头企业直接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技术需求清单;三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主导技术标准制定和产业创新生态话语权重构,形成需求侧驱动的创新链。
激发企业主体动能。需打破短期利益驱动的局限,构建长期稳定的协同合作机制。在资金支持层面,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创新联合体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同时,政府引导设立联合创新基金,探索技术资产证券化路径,并设立专项资金与专利池,全力支持创新联合体的研发工作。整合碎片化技术资源,鼓励校企携手共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并推动建立数据与设施共享联盟。在人才机制方面,推行市场化人才流动机制,加速双聘制改革,试点科研成果转化积分制度,加大专利产业化收益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以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
升级企业生态位。首要任务是提升企业技术前瞻力,抢占创新前沿高地。通过强化企业资源整合,构建跨区域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并拓展全球化创新网络,增设跨境研发基地及离岸创新中心。其次,加强企业生态构建能力,推动企业由产业链主导者向平台化运营者转型,深化生态型联合体与开源社区的协同合作。第三,推动企业内部创新文化培育,建立多层次创新激励机制,树立长期价值导向,倡导跨部门协同创新,形成内部创新氛围。
构建企业主导型创新治理体系。明确权责,制定创新联合体企业权责清单,赋予链主企业技术路线决策权、成员准入否决权和技术资金统筹权等。完善保障机制,为创新联合体在关键技术突破上提供战略采购扶持,并将关键环节的国产替代率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动态调整,构建分级评估体系,针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创新联合体,采取熔断机制进行重组调整。
观点当好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的构建者
吴炎函
当全球科技竞争进入大科学时代,单兵作战的创新模式让位于体系化作战的创新联合体。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如成都以校院企地协同机制为牵引、深圳突出政策资源驱动、杭州聚焦“大平台+链主企业”联动,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各级政府部门需要转变理念,进化成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的构建者,扮演好战略布局者、资源整合者、制度供给者、风险缓冲者等角色,推动创新联合体健康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共融共舞。
战略布局,绘制区域科技创新的蓝图。政府部门要有“栽下梧桐树”的智慧,紧密围绕地区发展战略,明晰核心产业发展需求及未来产业布局方向,积极布局科技创新资源,精准选择科技领军企业承建创新联合体,使得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转化形成有机闭环,让创新要素围绕构筑地区产业优势有序运转。
资源整合,编织创新要素的神经网络。政府部门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要积极链接创新平台资源,出台专项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创新联合体共享创新资源,支持开放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数据资源、创新基础设施等。同时,要通过发布创新成果需求清单和应用场景供给清单等方式,为创新联合体创新成果对接市场资源,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由“两张皮”向“两头甜”转变。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就是政府搭建的资源链接平台,建立起场地、资金、人才、基金等全方位配套支撑体系,这种创新要素的高效统筹、精准匹配,就像为分散的神经元搭建起高效连接的神经网络。
制度供给,构建创新生态的底层架构。不同于传统的创新组织形式,创新联合体是新生事物,其运行必然会遇到现有制度的壁垒。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政府部门要有打破陈规的勇气与智慧,全力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决策与创新全过程。要出台支持创新联合体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项目管理、平台建设、人才配置、资金配置等方面的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尤其是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府部门更要有在未知领域“铺路搭桥”的担当,为创新联合体建设扫清制度障碍。
风险缓冲,打造科技攻关的安全气囊。日本VLSI半导体攻关计划中,政府承担了80%的研发风险,最终成就了东芝、日立的全球领先地位。政府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市场机制,系统构建耐心资本体系,为创新联合体的创新活动构筑底线保障。创新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为创新联合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期限灵活的纯信用贷款。探索对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设置较高容亏率,支持国资基金投向创新联合体早期项目,以真金白银增强创新联合体“敢闯无人区”的勇气。
当各级政府既能保持战略耐性静待花开,又能精准提供“阳光雨露”,创新联合体必将孕育出改变世界的科技奇点。建设创新联合体的试验田里,政府的使命是与市场机制携手共舞,让每个创新细胞都能自由呼吸、恣意生长。
观点以体制机制改革谋求创新联合体实效
李巧敏
创新联合体一般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中的几种联合建立,旨在解决传统创新体系在创新效率、成果转化和支撑地方产业方面的不足,整合各主体的体制机制优势,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产生了一些共性问题,导致资源、人才等创新要素无法高效协同,“联而不合”,难以实现既定发展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治理结构不明晰。各类参与主体发展定位并不完全一致,如高校、科研院所追求学术成果,更关注基础研究;企业追求成果转化,会更关注短平快的科研方向。由谁主导需要坚持目标导向,有所侧重。从实践看,很多创新联合体缺乏法律层面主体地位认定,导致决策效率较低,如某地新材料联合体因权责不清导致技术路线争议拖延18个月。
科研组织不协同。创新联合体应该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各自优势,解决参与主体任何一方无法解决的科技问题。创新联合体涉及多个主体,需要协调不同层次的利益关系,建立新的协调与合作方式。但在实际运作中,部分创新联合体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益划分等模糊,导致创新要素流动慢、协同壁垒高,无法从根本上攻克科研难题,推动成果转化。
创新人才不密集。囿于现有编制、岗位等政策限制,人才很难从原单位流出进入一个新机构发挥作用。而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最关键的就是有专业队伍的支撑。
创新联合体建设要立足发挥实效,在体制机制上进行系统改革,才能真正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上发挥更大作用。
采取“理事会+独立法人+市场化组织”的治理模式。由各创新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形成创新联合体的理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方资源。创新联合体获取独立法人资质,独立运作,和各主体深度融合,但允许有一方主体占主导地位。同时搭建起一支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和科研队伍,建立不受制于各方主体的独立内部管理体系。各方主体通过调兵遣将的方式,将优秀骨干调入创新联合体中专职工作。
借鉴“总体部”的组织模式开展科研攻关。创新联合体要发挥自身体制机制上的灵活性,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重要方向,以有组织的科研模式集中攻克科技难题。可以借鉴航天科技集团的“总体部”制,依托创新联合体或各方主体向国家或地方申领重点攻关项目,设立“总体部”,由各方主体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利益分配机制,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派出专业队伍,构建技术和行政两条管理路线开展攻关,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资源、人力突破关键技术,解决关键问题,产出和共享关键成果。
推行多元、灵活的用人机制。创新联合体只有形成“不求我有,但求我用”的开放合作人才观,才能满足创新需要。一是采取双聘/兼聘制度,专家可以同时在原单位和创新联合体间任职,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根据在创新联合体内的工作时间再细分为全职双聘或非全职双聘,采用不同的薪酬激励方式。二是采用项目聘用制度,各主体人才进入创新联合体工作,按项目研发周期签订项目聘用合同,约定攻关奖金和各项激励。三是采用旋转门用人机制,如政府官员可以去创新联合体担任管理层,帮助解决政商沟通问题;企业技术专家、高校人才可以去创新联合体,人事关系和编制不变,但匹配创新联合体的薪酬激励体系,在约定时间到期后自动回归原单位。
在当前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下,创新联合体建设正从物理叠加向化学反应转变。只有让创新联合体以独立运作、多方协同的姿态走到行业前沿,形成符合市场和行业需要的科研组织模式和人才队伍,从彼此契合到互相成就,才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