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添加时间:2024-12-13 点击次数:491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并指出实现这种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科技与产业的创新链条有序衔接、互动融合的内在逻辑与有效路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指引。

深度融合的基础: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

高质量的科技供给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前提和基础。科技供给的质与量,直接决定了产业创新的数量、水平与效益。从技术属性的类型来看,高质量的科技供给包含两方面内容。

其一,是关键性技术的高质量供给。在过去出口导向型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下,我国产业发展中涉及的很多关键性的技术,往往通过进口方式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或者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获取。这在经济全球化中虽然是一种有效率的科技供给途径,但缺乏自主性与安全性,容易抑制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出现地缘政治冲突的情况下,可能会遭遇较大的被“断供”的风险。这是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采取各种“降风险”策略手段后,我国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诸多领域出现“卡脖子”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必然要求实现产业发展模式的转换,改变关键性技术来源与供给的方式,突破纯粹的技术依赖模式,突出高水平开放合作中的自立自强与自我探索,突显以我为主的研发地位,在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利用新型举国体制加强技术的本土化供给。这不仅关系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更加关系到顺畅国民经济循环,打通经济运行的堵点卡点。

其二,是通用性技术的高质量供给。通用性技术具有规模性、普适性、动态演进性和创新互补性等特征,可以大规模、低成本地满足众多产业发展的需要。从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看,以“算力”为代表的智能化技术,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通用性的底层技术逻辑,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一方面,通过数字产业化,可以催生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另一方面,通过产业数字化,能够加速产业的智改数转网联,赋能传统产业改造,使巨大规模的传统产业焕发出青春活力。显然,增加通用性技术的高质量供给,加强通用性技术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利于提高研发的规模效率,降低社会的研发成本,推动整个产业体系的现代化,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

深度融合的关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从科学创新走向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企业和企业家处于关键的链接位置,是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关键变量与环节。目前,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活动中,企业已经成为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和发明专利的主要拥有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01.5万件,其中国内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90.9万件,占比超七成。在这种情况下,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科技部门与产业部门之间的互动协同,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连接通道。

建立完善以“链主”为主导的产业链治理机制。“链主”对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链主”的需求拉动技术创新突破。比如,一些中国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就是由下游需求拉动产业链中上游创新,促进整个产业链实现价值链攀升。二是“链主”企业提供商业化应用场景。例如,一些大体量整机厂家形成大规模企业、具有系统集成能力后,经过扶持后率先突破,成为我国异军突起的科技创新力量。三是“链主”可以沿着产业链进行精准投资。“链主”对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具有相对完备对称的信息,由其领头组织产业链内的资源要素进行投资,往往更容易成功。四是“链主”与上游企业结成利益联盟,共同抵御风险。例如,我国迅速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其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基本上都是以资本为纽带进行相互投资参股,形成特殊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具有极大积极性进行产业链协同创新,最终在资本市场上实现价值。因此,如何通过产业组织政策培育“链主”企业,以及如何完善“链主”主导的产业链治理机制,是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关键问题之一。

打造优化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产学研融通创新在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具有重要优势,能够充分整合创新资源,统筹兼顾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目标。然而,目前我国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多由高校科研院所或政府主导,企业主导的情况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市场优势,包括发挥科技“链主”型企业对精准把握产业共性需求、集成产业链各类创新要素协同攻关的优势,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实现前瞻性颠覆性前沿性技术突破、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优势等,打造和优化企业占据创新主导地位、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形成有效支撑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扎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深度融合的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科学创新与产业技术创新两个密不可分的阶段。其中科学创新阶段主要是创造知识的研究过程;而产业技术创新阶段则主要是把知识转化为社会财富的过程。这两个阶段只有实现有机的衔接与完整的闭合,从科学研究到产业化的循环进程才可以正常进行。这两个阶段的衔接,其实质就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其中扮演了中介和桥梁的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具有产业体系基础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前者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人才支撑等优势条件,后者可以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多样化的应用场景需求。然而在实践中,科技成果供需错位现象仍较为突出。导致这一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两个关键环节较为薄弱,制约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一是概念验证环节。概念验证是指从技术、市场、产业等维度,对早期科技成果进行验证,重在将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技术原型或可初步彰显其商业价值的产品雏形,关心产品有没有市场、能不能活下来。近年来,我国虽然依托高校相继布局建设了若干概念验证中心,但与发达国家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的数十年发展历史相比,总体上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无法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续步骤形成有效衔接。为此,要从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加大对概念验证平台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发展服务于技术转化的现代服务业,助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

二是中试熟化环节。通常来讲,一项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在通过“市场可行”的概念验证之后,就具备了商品化的条件。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验证其能否“规模实施”,即围绕工艺稳定性、生产成本以及良品率等指标进行工程化验证的中试熟化,形成稳定、标准化、可大规模生产的工艺流程,进而推动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通过建设中试平台,有效推动了科技创新成果跨越“死亡之谷”走向产业化。其典型的建设模式主要有四种:“社会第三方非营利机构”模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生态型创新网络组织”模式、“市场自发成长”或“龙头企业自建”模式。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经验,推动国内各地的中试平台建设因地制宜进行优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和市场服务,助力打通从概念样品到工程产品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