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添加时间:2024-08-16 点击次数:286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二者互促共生、相辅相成,对建设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创新能推动和引领产业创新,产业创新则能使科技创新实现价值,二者的深度融合是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跃升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安全和韧性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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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融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本质要求
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生产力跃迁的必然选择,事关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效率、动能和优势。
科技创新是产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一方面,科技创新能从科研链条起始端突破技术门槛,提高基础技术水平,打牢产业创新地基;另一方面,能通过应用研究创新,将特定科技创新成果与具体产业技术相衔接,推动产业升级甚至变革,把科技力量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产业创新是实现科技创新价值的根本途径。在传统产业领域,它能促进数智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在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创新能帮助科技创新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铸强新兴产业新优势。在未来产业领域,产业创新有利于打造未来产业策源地,以前沿技术突破引领未来产业发展。
重庆把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加速布局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今年1月至5月,重庆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0.6万辆,同比增长144.1%。图为长安汽车重庆两江工厂总装车间即将下线的整车 王全超/摄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能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能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有利于各类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上加速融合,同时在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做好分工协作;二是能助力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解决“卡脖子”问题,有利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三是能提高科创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匹配效率,打通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堵点”,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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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442.5万件,其中权利人为企业的发明专利占比提升到了72.8%,中国企业的创新更加活跃。2024年上半年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同比增长22.2%,一批高价值专利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业场景中快速落地。
近些年,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历经数次修订,与时俱进地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依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能让专利简便快捷地实现“一对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帮助企业快速对接先进技术实现创新发展。自202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以来,已有5.9万多件专利匹配推送至11万多家中小企业,有效缓解了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难和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问题。
应用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组织实施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目前已有超过1.7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该计划通过知识产权普惠服务和专项支持,推进知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加速向中小企业集聚。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行动从加速开展校企精准对接、加快成果落地转化,大力开展科创服务创新试点等方面开展工作,预计到2024年年底,能完成5000项高质量科技成果、5000项企业需求和1000名行业领域专家入库,服务不少于2000家企业与高校对接,落地成果不少于1000项。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研发周期长、攻关投入大、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意愿不强的领域坚定投入,牵头组建了24个创新联合体,与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已在工业软件、工业母机、算力网络、新材料等方面,突破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与此同时,中央企业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对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的项目或人员给予考核加分和利润加回,已累计对25万名关键人才和科研骨干实施了股权分红激励。
各地高校也在依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根据2023年4月公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2)》,2021年,我国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合同总金额达1581.8亿元,合同项数超56万,科技成果转化进入快速增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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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应当看到,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科研和经济“两张皮”的现象一直存在,科技创新和转化的各个环节衔接不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顺、不畅。只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及时把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推动更多成果实现从样品到产品、商品的转化,完成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三级跳”,才能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包括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人员阶段性离岗创新创业、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推进科技成果赋权制度改革等,各地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总体上看,一些举措落地效果未达预期,迫切需要各级政府以问题为导向,优化创新体系建设,使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为此,要进一步厘清和优化政府、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等主体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定位和功能,形成分工明确、协同合作的创新体系。
大学和科研机构要发挥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在专注知识创造和人才培养的同时,努力与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开展技术育成孵化。要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模式,用市场机制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
当前,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占据主导地位,企业参与程度较低。对这一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对那些市场竞争程度高、商业属性较强的项目或产品,可以交给企业去做,让企业牵头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导。可以通过设立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基金,资助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优化项目遴选机制,综合运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赋予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相应的研发投入也可由企业和风险资本为主,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本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要通过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有序双向流动,特别是要落实好国家关于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政策,让有本事、敢冒险的科技人员“敢出去、回得来”。要落实中央关于“破四唯”“立新标”的改革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对从事应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受市场和企业认可、取得实实在在业绩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地位和充分认可,以促使这些科技人员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研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