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三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6-20 点击次数:16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25号),由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项目《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已通过国家标准委批准获得立项(见附件1)。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凝练形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三项国标项目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标项目介绍
《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计划号:20241590-T-306)的起草工作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18个月。该标准是科技评估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织与管理类标准,旨在明确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要求及相应评价的方式方法等,有助于规范评估行为,提升评估机构能力,为科技评估机构管理及能力提升提供支撑,推动科技评估行业专业化和高质量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计划号:20241474-T-306)的起草工作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18个月。该标准确立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的原则、指标体系、程序与方法,规定了评估结果使用的要求。适用于委托、组织和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活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为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计划号:20241587-T-306)的起草工作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牵头,研制周期为16个月。该标准给出了科技传播能力评估的总则、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要素、基本评估程序等方面的指导,适用于指导科技传播管理及服务机构针对科技传播能力开展的评估活动。该标准有助于完善和提升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科学传播、技术传播、文化传播的一体化战略布局,进而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水平及创新影响力。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起草单位应是科技政策、科技评估、科研机构管理与评估、标准化等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应熟悉科技政策、科技评估等相关工作,在科技评估机构管理或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认真负责。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起草单位应是科技政策、科技评估、科研机构管理与评估、标准化等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应熟悉科技政策、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在科研机构管理或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认真负责。
《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起草单位应是科技评估、科技传播、标准化等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草人应熟悉科技评估、科技传播等相关工作,在科技传播能力评价方面具备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认真负责。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中。
2、起草单位应能根据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各环节工作需要,通过承办会议、邀请专家、开展调研等方式分担标准研制费用;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起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同时保障起草人充分参与标准研制过程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起草人应在标准研制期内全程参与,按时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以及相关的各类座谈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独立发表意见,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四、报名要求
请报名参加上述三项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人员填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7月17日之前报送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报名表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各一份,电子版报名表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申报起草单位名称”),盖章件请寄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与牵头起草单位充分沟通后,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参与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