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战新产业的干预应避免扭曲
添加时间:2019-12-05 点击次数:462
盘和林
不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阶段,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壮大自身,客观上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即通过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来弥补其外部不经济,比如税收减免和补贴等政策。不过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过度干预也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本文作者建议,在为相关企业提供土地、信贷融资、上市等诸多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时,要更为谨慎和克制,避免过多干扰对要素市场造成扭曲。
据报道,多部委正在密集部署新政,包括在集成电路、信息光电子、智能传感器等领域加快创新中心布局和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支持力度。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因为其不仅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自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后,中央和地方纷纷制定相关政策,主推新兴产业的培育。“十二五”规划强调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科技创新的方向,也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自然地,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以新兴产业为重要抓手。
根据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指的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战略性”主要体现的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发展重点,而“新兴”则蕴含着由科学技术的革命性突破或者新的发展需求所推动的全新发展图景。
因为具有“战略性”,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这些产业青睐有加,为这些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政策性支持。中央政府推出这些政策的初衷是,通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那么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重要的政绩,于是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包括廉价土地、金融支持和财政补贴在内的超常规优惠政策,争上新兴产业项目,盲目扩大产能,造成了过度投资、重复建设、产业趋同以及产能过剩现象,这在曾一度炙手可热的光伏产业得到了集中体现。
诚然,我们不能否认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干预的必要性。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事关未来国家产业竞争优势的培育。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更替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显著作用人所共知,技术革命往往催生新兴产业的涌现,并带来技术经济范式的转变,从而将整体生产力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能够抓住机遇、趁势而上的国家,往往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确立在世界范围内的领先地位。一旦错失发展机遇,那么就很可能在国家竞争中陷入长期的被动追赶地位,更遑论引领发展方向了。所以中央政府必须有所行动,而地方政府即便仅仅是为了在地区竞争中夺得先机,也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而从现实发展层面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小微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只有一些好的创意和并不成熟的产品,要快速成长起来还需要很多支持,尤其是资金方面的。一方面因为这些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是否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还有很大风险,所以社会资本在决定是否对这些企业进行投资时相当谨慎。
另一方面,现有的金融体系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很难满足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需求。虽然已经推出了科创板,但并非所有的科技企业都能在科创板上市。
所以,不管是从国家战略层面还是现实发展层面,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干预都是有必要的。但是要实现干预的初衷,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各种扭曲,干预的具体方式还需要不断调整优化。
除融资问题以外,制约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是产业生态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基础平台和产业服务体系尚不成熟,二是人才梯队存在断层。
产业基础平台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产业服务体系主要指的是新兴产业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中需要的技术、市场及管理等专业化信息与服务支持。
所谓共性技术,指的是在很多领域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或多个产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处于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研发阶段。共性技术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研发投入高、风险大,单独一个企业很难承担研发失败的风险;二是技术具有较高的外部性,容易溢出,导致企业缺乏动力;三是研究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时间较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不论是在位企业还是潜在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动力普遍不足。但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这些共性技术又至关重要,是突破核心技术的基础和关键所在。所以,对于共性技术具有的准公共物品特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政府有必要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以进行调节、规范和制约。
此外,人才梯队存在的断层,主要指的是相对于技术人才,既懂技术又懂商业的人才比较少。这一类人既懂科技,又对科技生活场景足够敏感,既有工程思维,又有市场意识,能很快将科技成果市场化。他们往往是新兴产业领域创业的最活跃力量,并且有能力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带领科创企业走得更远。而现实情况是,不少科创企业因为商业模式不成熟,在两三轮融资之后还是倒闭了。
鉴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应当采取恰当的措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在政府干预方面,地方政府要改变过往盲目支持新兴产业企业过度投资的做法。在为相关企业提供土地、信贷融资、上市等诸多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时,要更为谨慎和克制,避免过多干扰对要素市场造成扭曲。
除了通过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措施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外,要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吸引外来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企业或个人等各类民间资本参与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引导各金融机构建立针对新兴产业的信贷体系和保险担保联动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绝对性作用。
其次,在产业生态方面,各级政府要应当推动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引导并调动大学、科研机构、创新链中的不同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与相关配套技术进行投入的积极性,积极构建共性技术共享平台,促进创新联盟、技术中介等新型创新组织的发展,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根本性创新与产学研用龙头的有机体系。
同时,遵循产业发展围绕产业链聚集的规律,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发展壮大产业集群,进一步加强孵化器建设,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增强集群发展的凝聚力。
(盘和林: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