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与德国“隐形冠军”培育政策对比
添加时间:2023-05-24 点击次数:200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多样性、差异化的经济生态,是经济韧性最重要的保障之一。近年来,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以创新赢市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发力,成为强链补链、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要力量,带动规模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
与其类似,德国著名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曾提出“隐形冠军”企业的概念,指那些不为公众所熟知,但在某一细分领域或行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本文从创新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国际市场开拓等维度,比较了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德国“隐形冠军”培育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
“隐形冠军”是目标, “专精特新”是路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秀的排头兵企业。
2019年以来,我国已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7万多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997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超六成属于工业基础领域,超七成深耕行业10年以上,超八成进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链,超九成是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的配套厂家,在强链、补链、稳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表现好,创新产出提升快,企业平均研发强度达到9%,平均持有有效发明专利15.7项,平均建设1.25个研发机构,平均制定1.5项标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均专利密度约为6%。
“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发展大势所趋,也是必由之路。纵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路径,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例如,德国著名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提出了“隐形冠军”企业的概念,支持中小企业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做精做强,建立独具特色的品牌,做细分市场的领导者,成长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优质企业。按照西蒙教授的评定标准,截至2019年,全球“隐形冠军”企业共计2734家,德国以1307家位居榜首,占总数的47.8%;美国、日本分别以366家和220家位列第二、三位;中国以92家排在第四位。
从发展阶段来看,“隐形冠军”处于优质企业金字塔的顶端,是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而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则是通往优质企业金字塔顶端的发展路径,也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良方。只有提高中小企业生产精细化、产品精品化、管理和服务精良化,才能提升其细分市场的优势和市场占有率,最终成为特定领域的“隐形冠军”。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隐形冠军”培育政策比较
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政策涉及方方面面,以下主要从创新支持、质量品牌建设、产业生态打造、人才培育、融资担保等5个维度对比中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政策与德国“隐形冠军”扶持政策,分析我国的政策差距。
第一,提升创新能力方面,我国尚未设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基金,成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尚未形成。
德国政府通过设立创新基金与创新计划、推动产学研合作等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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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创新基金和创新计划解决中小企业自有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复兴信贷银行和知名企业成立了高科技创业基金,为处于“种子期”的年轻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此外,德国推出“EPR创新计划”“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计划、“中小企业创新核心”等创新计划,为德国中小企业创新提供补贴,促使专利成果更快实现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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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制创新使“产学研合作”深度赋能企业创新,德国形成了“知识创造和溢出体系—企业—政府”三位一体的培育机制。在德国,由67家学院构成的弗劳恩霍夫协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商业价值的解决方案,其采用了“合同科研”方式,与企业或者政府签订科研外包合同,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不同环节,从创意阶段到样品的设计与开发、试生产、批量生产,及进入市场的各个阶段,以定制化方式帮助客户研发商业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德国每年为弗劳恩霍夫协会提供2/3的经费支持,其中1/3资金直接来源于德国中央政府,1/3资金来源于政府签约的应用研究项目,剩下1/3来源于私营企业。
在我国,尚未设置中小企业创新专项基金,也未形成清晰有效的技术创新协作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现有的产业发展基金往往不支持“种子期”创新企业,更偏向于为成熟型或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锦上添花”,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激励有限。
第二,质量品牌建设方面,我国未出台专项质量品牌扶持政策,有关行业协会和联合会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德国通过推行严格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塑造“德国制造”品牌形象,助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20世纪开始,德国政府通过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制度并建立一系列标准化协会以提升“德国制造”的品质。从1914年开始,德国确立了“产品品质”不因经济利益而动摇的原则。1917年又设立了标准化协会(DIN),开创了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对合格的产品颁发“DIN检验和检查标志”证书。如今,德国大约已有30万个行业协会和联合会组织对制造业进行指导、监督,这些协会每年发布上千个行业标准,约90%的标准可以被欧洲及世界各国采用。这些标准颁布后,德国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并通过法律来保障效力,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消费者举证后,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德国的质量标准体系为“德国制造”品牌形象重塑带来了积极影响。
我国对中小企业质量品牌的引导和培育较为薄弱,目前在《“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首次将“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开始更加重视中小企业品牌质量提升。在以往的质量品牌政策中,政策对象更多是面向所有行业、所有企业“一刀切”,针对性和适用性都很弱。未来,质量品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多向中小企业倾斜资源。此外,我国行业协会和联合会作用有限,无法及时制定行业或团体标准,以规范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对企业品牌建设指导不够充分。
第三,产业生态打造方面,我国产业集群带动作用不够,产业生态中各主体亟须加强协同。
德国强调产业集群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德国政府并不直接挑选产业集群资助对象,而是通过竞争的方式使具有成长性或已崭露头角的集群脱颖而出。考虑到新兴产业培育周期较长,国家对产业集群资助具有持续性。德国的产业集群并没有区域限制,集群以具体项目为导向,设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各个参与者依据自身优势在产业链条上发挥作用。企业可以选择与研究所共同研究,或者是雇佣研究所的工程师来做研发,甚至可以把研发任务外包给研究所,形成一个从发明到实现最终产品化的整体链条,同时也可以更有效率地使用资金。德国产业集群构成了创新聚集带,这种复杂的协作网络,使得公司可以与供应商、消费者、大学、研究中心、职业学校,甚至竞争对手一起工作,实现知识和信息的共享,既包括消费者、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纵向信息共享,也包括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企业之间的横向信息共享,尤其初创的小型公司可以在集群中分享科研成果及社会资源。
我国目前产业集群效应不明显,部分集群规模偏小,对整个产业带动作用不够。产业集群内外部协作不顺畅,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中,部分产业集群链条较短,只形成了形式上的空间集聚,相互间深度协作配套合作有限,“聚而不合”现象突出。由于缺乏产业链发展的宏观规划和具体指导,促进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间合作共赢的产业链协同协调机制亟待完善,产业链经常存在“下游不信任上游(原材料和零部件),上游找不到下游(应用场景)”的矛盾,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长期的利益合作机制。
第四,融资担保支持方面,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没有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支持中小企业。
德国通过建立政策性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等政策,完善“隐形冠军”金融支持体系。一是建立政策性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作为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风险的科技创新企业间接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19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向中小企业投入约360亿欧元,约占其全年总投入(773亿欧元)的一半。2020年,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现金流压力,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将总贷款额度提升至1353亿欧元。二是德国建立以担保银行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及政府共同分担风险。目前,德国共有17家担保银行,每年为全国大约50%的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担保,在科创企业贷款中占比更高。德国担保银行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风险分担机制,即商业银行与担保银行对担保贷款按照20%和80%的比例来分担风险。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一般会承担其损失的65%(其中联邦政府承担39%,州政府承担26%)。三是创新融资机制以拓展融资渠道。德国开创“转贷”机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开发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定位和竞争问题,提高了商业银行参与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迄今为止,参与“转贷”合作模式的商业银行累计向中小企业贷款约占市场总量的70%。为创新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德国政府也设立了引导类投资基金,向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支持。
当前,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直接融资方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为大企业、大项目做配套,终端市场知名度不高且生产投资大、周期长,往往难以在资本市场获得青睐。间接融资方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提供大额贷款所需要的担保物或抵押物,往往难以获得银行中长期信贷支持。金融产品方面,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有限,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融资产品创新较少,难以满足企业“小、频、急”的资金需求。此外,国内融资担保覆盖率仍然不足,商业担保公司的担保比例近乎100%,且存在担保资金缺乏、银行与担保机构权责不明晰等问题。
第五,人才培育引进方面,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仍不完善,高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未能充分满足企业要求。
德国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可为“隐形冠军”提供充足人才储备。一是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显著提高了德国劳动力素质并带来积极的长期效应。目前,德国政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多层次高等教育体系,主要包括专科学院、工业技术大学、应用科技大学和研究型大学。其中,专科学院主要培养工程实用型人才,工业技术大学和应用科技大学更重视知识体系培养,研究型大学则主要培养研究型人才。这种差异化的培养体系有力保障了“隐形冠军”企业发展所需的多层次人才。二是独特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了德国技术工人的素质水平。“双元制”教育模式将课堂教学和企业实践密切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核心任务是“职业能力”培养。85%参加“双元制”学习的学生在毕业后会进入中小企业,这成为了“隐形冠军”获取技术人才的重要渠道。
我国虽已形成了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仍须加强。一方面,职业教育课程设计、学校所开专业与企业用工需求匹配度较低,甚至学校课程体系的科技水平远低于企业需要;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质量和数量达不到企业要求,高端技能人才供给存在较大缺口。尽管我国人社部联合其他部门已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但中国式“学徒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尚不成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的相关政策建议
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集聚内生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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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德国经验,探索设立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天使母基金,为“种子期”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新考核机制和运作方式,财政让利并承担更大风险。通过投资的方式,或者投贷组合方式,支持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推动新设立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实现“从1到10”的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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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中小企业研发创新项目支持。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引导企业持续加快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企业给予更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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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支持按行业组建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机构,推动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广泛吸纳中小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高端和前瞻技术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一是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服务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核心。同时,明确界定国内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职责,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业务重点,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比重,创新融资模式和产品。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协作,兼顾公平和效率。二是建设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产品创新,积极开发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金融产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和风险管理技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发挥担保机构的综合效能。组建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公共机构性质、能覆盖所有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完善国家、省、市、县等4级政策性再担保体系,构建损失补偿机制,推进银担分险机制,改变担保机构承担绝大部分风险的现状。
加大质量品牌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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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聚焦主业,不断强化差异化竞争优势,塑造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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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中小企业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以规范化、系统化的规章制度来提升企业效益,对标龙头企业的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系统和方法,逐步建立精细、全面的管理制度,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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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宣传与引导,塑造与“专精特新”发展契合的社会文化价值观。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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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打造智能化生产方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深度应用。
优化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夯实人才智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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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养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为导向,改革高校课程体系,增添技术商业化、技术全球化和融合技术管理等新课程,提高复合型人才比例,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校建立联合人才培养基地,定向吸纳毕业生补充急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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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创设校企联合人才培训制度,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工作,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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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认定通道,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并对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就医和购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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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分区域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对接平台,广泛应用直播带岗、无接触面试等新模式,推动人才供需精准对接。
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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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专精特新”特色产业基地等先进模式,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拓展能力。依托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会、协会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完善专业化配套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资源在中小企业间快速流动、高效转换,厚植中小企业成长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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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业链发展的宏观规划与协调指导,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协作的良好生态。鼓励龙头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共享生产要素,吸引上游企业参与下游企业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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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探索采取战略合作、股权连接、大企业裂变、共享制造平台等模式,促进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整体配套、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