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独角兽八条”正式发布

添加时间:2022-01-24 点击次数:238



关于支持独角兽企业在丰台区

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简称“独角兽八条”    



为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引领和支撑前沿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的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丰台区计划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集聚区,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和新引擎,现推出加快独角兽企业集聚发展的八条措施。





01

打造400万平米独角兽企业集聚区

释放400万平方米的优质空间,构建以北京看丹独角兽创新基地(包括丰台创新中心和丰台航天航空创新中心,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为引领,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南中轴大红门首都商务新区(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和丽泽金融商务区(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为支撑的 “1+3”格局,助力企业集聚发展。

02

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支持

区政府每年计划投入10亿元对独角兽企业空间载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上市补贴、高管个税、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贴。对新入区或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形成的区域综合贡献连续三年按最高70%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总额按最高80%给予奖励。

03

降低独角兽企业办公空间成本

优先保障独角兽企业发展空间,可采取租赁、购买、先租后买、定制化购地建楼等方式满足独角兽企业空间需求。根据独角兽企业的区域综合贡献、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购买丰台区国有企业自持空间的,给予市场价格至少八折优惠;对租用办公用房的,北京看丹独角兽创新基地、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南中轴大红门首都商务新区租金不超过3元/平方米/天,丽泽金融商务区租金不超过5元/平方米/天。


04

建立独角兽企业上市服务机制

组建独角兽企业上市服务专班,对独角兽企业上市全过程给予“一对一”辅导,对独角兽企业上市和挂牌,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同时设立引导、投资等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培育独角兽企业快速发展。

05

加强独角兽企业人才引进

每年提供不少于200个进京落户指标用于支持独角兽企业人才引进,为企业员工和外籍员工高效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推出5000套各类房源定向服务独角兽企业人才居住;对纳入“丰泽计划”的优秀创新团队和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在子女上学、就医、政务等方面提供优先便捷服务。

06

提供独角兽企业创新应用场景支持

协助独角兽企业首创产品的应用推广,全力推动独角兽企业首创产品的市场开拓。独角兽企业优先参与丰台区政府投资的应用场景计划、新兴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


07

完善独角兽企业精准优质服务

搭建政府、企业、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按照市场化发展的规律和要求,组建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团队,建立“一对一” 精准服务工作机制,解决企业在土地、空间、投融资、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对外合作、场景应用等方面的个性问题。

08

构建独角兽企业创新创业生态

成立“独角兽企业家联合会”,打通政企、企企交流渠道,推动人才、技术、金融、市场等资源的有效对接,为独角兽企业提供优质的商务、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和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并负责解释,如与丰台区已颁布的政策相竞合,同类条款就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来源:丰台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