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分3类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

添加时间:2021-11-24 点击次数:27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437号建议的答复国科建议资〔2021〕182号
张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科技项目指南编制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自然科学基金委,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进一步优化完善科技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对提高创新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有效支撑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您所提建议对持续提高科技项目指南编制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面向”总要求,立足“两个大局”,持续优化完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改革,瞄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强化项目形成的应用和实战导向,遴选优秀创新团队承担国家重大研发任务,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任务总体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规划战略研究、对标各主要国家最新创新部署,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统筹考虑近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久久为功的长远目标,进一步聚焦战略重点,梳理凝练重大需求,形成任务安排的梯次布局。在此基础上,经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国家科技计划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论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十三五”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5大类科技计划,紧紧围绕各自功能定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解决“卡脖子”短板问题,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统筹实施了一批事关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持续支撑和引领。  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指南编制  在国家科技计划指南编制过程中,聚焦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历史重任,将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应用导向贯穿于指南编制全过程,以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充分征求科技界、产业界等各方意见,建立由各方参与的指南论证和评估机制,遵循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升指南内容的质量和先进性。  一是不断优化完善指南形成机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指南编制前,采取不同方式,面向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企业,以及广大科研人员征集重大研发需求建议。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的原则,组建指南编制工作组,发挥行业部门贴近应用场景、了解应用需求的优势,共同做好指南编制工作。对于重大创新方向,在编制过程中探索建立“红军”“蓝军”对抗机制,鼓励不同专家群体交流碰撞。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最终用户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探索实行“揭榜挂帅”,推动形成最终用户深度参与的“写榜”新机制。建立指南编制专家轮换制度,每批次指南编制专家组专家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轮换,同时注意专家来源的代表性和全面性,避免出现少数专家垄断指南编制话语权。鼓励龙头企业结合发展方向提出基础研究指南方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中石化、中国电科等龙头企业,在商定领域内资助科研人员围绕企业所面临的技术瓶颈背后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企业实际需求的有效衔接。  二是坚持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十三五”以来,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一直坚持项目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安排。例如,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年度指南正式发布前,充分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相关部门、协会、学会、地方等有关方面意见,对于非涉密、非敏感的指南方向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天。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1年度指南发布前,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和有关领域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坚持第三方机构评估指南的制度安排,由第三方指南评估机构单独组织专家,对项目指南与实施方案的相符性,与相关管理制度的相符性,项目体量的合理性,是否为“量身定做”或重复部署等进行审核与评价。  三是持续强化指南“攻坚能力”和“实战性”。国家科技计划指南,切实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找准相关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短板缺失,详细梳理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前基础、任务分解实施路径、预期重大成果、应用场景和主要用户等,以需求和场景为驱动,以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做到任务跟着问题走,指标跟着场景走,突出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实战性”,不断提升指南内容的质量和先进性。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充分体现对不同类别项目的分类评价标准,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国家级科研基地的作用;对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对于部分典型市场导向的指南方向,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  三、关于开展项目分类绩效考核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综合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深入推动管理工作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效能”转变。  一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签署“军令状”压实牵头单位责任,针对关键节点探索技术就绪度(TRL)管理和“里程碑式”考核,科学设定项目实施考核节点,“挂图作战”动态监测科研任务的实施进展、成果产出和技术风险,严格把关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是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代表性论文等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面向”总要求为根本遵循,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最新要求,在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坚持“三个共同”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顶层目标牵引、重大任务带动、基础能力支撑”的国家科技组织模式;紧紧抓住提高国家科技计划“攻坚能力”和“实战性”这条主线,认真梳理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重大攻关需求,以“揭榜挂帅”为突破口,深化项目分类管理改革;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协同科技力量和集中各方面优势资源突破“卡脖子”瓶颈,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和供应链融通发展。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