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打造创新体系新高地

添加时间:2021-10-08 点击次数:274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一种新的研发组织形式,凭借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优势,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型研发机构呈现遍地开花、星火燎原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新型研发机构总量已远超千家,其中江苏逾400家,湖北逾300家,广东逾200家,福建、河南逾100家,浙江省提出至2025年建成500家。尽管新型研发机构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定位不清、运转低效等问题。若不进行规范化发展,将造成创新资源的巨大浪费。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布局,健全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前哨的作用,使之成为国家创新体系新的高地。




一、新型研发机构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


      


一是弥补产业技术供给的缺口。我国从事应用技术开发的研发载体力量整体薄弱,尤其在行业院所实行企业化改制后,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的机构出现缺口。新型研发机构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和顶尖理工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具有研究积累深厚并且学科广泛的优势,在产业技术需求旺盛的刺激下可以释放出巨大能量。例如,改革开放后,以广东为首的沿海地区率先进入产业转型升级阶段,科技创新的需求和研发资源匮乏的矛盾日渐凸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成立揭开了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序幕,之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相继成立,围绕深圳亟需的智能制造、生物医学、新能源、新材料等方向开展研究,弥补了产业升级的技术缺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创新需求和研发资源匮乏的矛盾。

二是搭建成果转移转化的通道。传统高校院所大多专注基础研究,虽然引领科学前沿,但学术成果的技术转移过程漫长而充满阻碍,难以跨越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多数是应用型基础研究,科研项目“攻的关”瞄准产业发展要“拔的寨”,形成完整的创新链条,可以有效解决科研和产业“两张皮”的问题。例如,针对宁波市对新材料产业技术的旺盛需求,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自建所开始,就立足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使命,科研项目围绕产业需求布局,通过建立规模化中试基地提高技术的成熟度,通过引入社会产业基金提供资本助力,通过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分红比例鼓励创业热情,搭建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通道。

三是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老牌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密集,人才储备雄厚,但也存在很多体制机制的弊端,如行政干预和行政负担过大、成果及人才评价体制不健全等。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打破行政级别和事业编制的束缚,有效结合了象牙塔里的研究院和直面市场的公司两者的优势。例如,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自成立之初,就探索与国际接轨而又符合中国发展的科研运作机制。作为制度创新“试验田”,研究所通过市场化方式聘请国际领域知名专家担任所长,采用全员聘用制,打破科研“铁饭碗”。对人才评定打破学术背景、论文等限制,五年进行一次国际同行评估,鼓励科研人员潜心于原始创新研究,成为国内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沃土。


二、新型研发机构面临的生存困境和主要挑战


      


一是缺乏稳定支持导致“死不了、长不大”。目前各省市参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部门各不相同,政策牵头与标准认定部门各不相同,多部门关注导致存在“多个婆婆”现象,产生“谁都管或者谁都不管”等潜在问题。各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普遍缺乏稳定持续的建设经费,一般仅提供初期的建设经费,数额不大却用途受限,导致大多数机构在“婴儿期”难以获得成长所需的足够营养,处于“死不了、长不大”的状态。由于社会认知度低,在人才安置、职称评审、研究生招生等方面,新型研发机构明显不占优势,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由于成立时间短,招引的青年归国人才缺乏人脉及研究基础的积累,在项目申请方面难以同老牌强校强所竞争,在向市场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等方向,还未形成比较成熟定型的模式,由此产生较大的科研压力导致大量“海归”重新“归海”。

二是定位不清、重复建设导致“泛化异化”。目前建设者对新型研发机构仍然缺乏清晰的建设思路,缺乏清晰的价值定位,一些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性不强,“新瓶装旧酒”,缺乏对人才的感召力和对资本的吸引力。目前,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模式主要有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三种类型,缺乏明确的机构身份属性。有些机构为应对具体政策问题,申请了多块“牌子”,鱼龙混杂,多种类型和多种形态并存,很多新型研发机构集大学、院所、中介、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形态于一体。其概念也不断被泛化,内涵和边界越来越模糊。一些机构以政府公共项目资金开发市场竞争性的产品,甚至很多是博人眼球的概念性的产品,同企业开展同业竞争,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是政绩工程心态导致“牌子多、成果少”。很多地方政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初衷带有政绩工程的心态,各地纷纷建大楼、上牌子、引人才,而忽略了科技产出与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为了争抢人才,都各显神通,互相挖人,行业领军学者多个机构“走穴”现象也随之而来。各地只关注学者的名头,而不关注是否真正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很多院士专家挂名各类产业研究院,而其实只擅长基础理论研究。甚至有的地方不惜重金引进诺贝尔奖得主,但其实质参与工作的时间寥寥,每年往返中国数次也都热衷于出席各类活动场合。顶尖专家往往只出现于地方政府领导参观考察场合,常驻的往往只有极少人。机构行政负担仍然很重,疲于应付各类考察团来访,很难产生真正高价值的研究成果。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科研界的浮躁心态,破坏了科研风气。


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国际经验和主要建议


      


一是统筹政策支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具有公益性的研发类机构很难在建设初期从市场筹集足够的经费,都需要政府在前期给予持续的扶持。例如,德国四大骨干科研机构马克斯普朗克学会、亥姆霍兹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会、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和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都是独立于政府存在,以公司、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形式运行,其经费30%来自政府无偿拨款,70%来自公共部门和企业的竞争性科研项目。建议:统筹好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政府获得社会效益,企业获得技术支撑,高校获得人才实践机会;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充分整合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地方高校的人员力量及平台优势,节约建设成本的同时,促进科研生态系统融合创新;完善配套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加大研究生招生名额支持,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家补贴等生活保障机制,稳定科研人员的预期。

二是关注共性技术,明确公益属性。从国际经验来看,类似机构都明确定位于为产业提供公益性研发和创新服务,而不与高校和企业进行同业竞争。建议:新型研发机构要以区域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聚焦行业共性技术需求,避免陷入简单化的产品生产销售过程,更要杜绝简单化的作为孵化器进行收租的现象;在运行机制上,要处理好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作、事业化运作的关系,在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以及市场化产品之间寻找平衡点,不排除在整体上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作的同时,在局部坚持事业化运作。

三是聚焦发展需求,开展弹性引才。从国际经验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能更好地激发研究人员的创新活力。例如,美国未来产业研究所就允许科研人员在其原本归属的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之间自由流动,身份无缝转换,以双重聘用、联合聘用、阶段性任职、学术休假(反向休假)等多元途径进行灵活管理。建议: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用人自主权,围绕自身发展需求,从海外、企业、高校引进具有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实践等多元背景的人才队伍;杜绝唯头衔论,杜绝到处“走穴”现象,消除浮躁气氛,让研究回归学术本质;建立更加弹性灵活的引才用人制度,完善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以激发科研人员创造力为目标,最大限度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研究。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激励约束。从国际经验看,新型研发机构在保证管理灵活的前提下,也要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例如,法国卡诺研究所联盟为了防止部分机构停滞不前,进入联盟的研究所需要经过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法国国家科研署与卡诺评选委员会的严格认定,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需再次评定,如果研究所在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技术转移、资源共享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无法达标,协会将取消认证标签。建议:建立并持续优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从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选聘理事会成员,负责定期对研究所进行项目审查和财务监督,对机构发展成效进行评估,并提供战略指导;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以“赛马制”“揭榜制”等方式参与政府类和企业类科技攻关项目,将事前资助改为事后激励,对完成度较好的单位给予职称评审、住房保障政策等更大倾斜,鼓励其真正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建立退出机制,对定位不清、人员力量薄弱、连续几年没有成果产出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警告,连续警告多次的进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