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进入碳市场?
添加时间:2021-06-30 点击次数: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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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介绍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于当年12月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提出了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减排目标。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明确了战略方向,也为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振了信心。
2021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就组织起草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修改稿)公开征集意见。修改稿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及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依法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进一步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职责分工、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义务、排放核查、配额清缴、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碳排放交易基金、监督管理、追责等内容作出重要指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
随后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度的配额核定,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年度的履约交易工作已正式启动。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产业技术的转型升级。生态环境部强调,“十四五”将是我国碳市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将实现从试点先行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实现从单一行业突破到多行业纳入,实现从启动交易到持续平稳运行。
面对今年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运行的大趋势,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造纸、民航等能耗和排放较为集中的行业,将切实面临“碳约束”带来的新挑战。全国碳市场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如何制定,MRV规则及第三方核查机构如何监管,优先启动的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以及行业基准值如何确定,双碳背景下企业如何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或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等等,均是碳市场各相关参与方重点关注的核心议题。
为协助相关企业及咨询机构充分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做好碳管理及碳交易各方面能力储备,北京中创碳投教育携手国家碳市场领域知名学者和资深专家,同时结合自身在碳市场及能源电力行业多年研究与实践中的优势经验,全力打造2021年第十期(网络)“碳市场机制与企业碳管理”高级课程。本课程旨在帮助相关企业及咨询机构深入了解碳交易机制设计原理和关键要素、理解碳交易带来的风险和机遇、明确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主要环节和交易手段、掌握碳交易的基本策略,学习大型央企碳管理经验,帮助广大企业实现“碳成本”向“碳机遇”的成功转变。
同时本课程为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授权课程,为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碳管理师”职业培训证书。(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天津建立的综合性职业标准开发机构。主要承担新职业标准研发和推广任务,开展培训鉴定实验项目和课题研究,进行新职业教材和课程设计,建立新职业考核标准、考试题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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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亮点
1. 快速提升综合专业素质:系统了解碳市场及电力能源市场改革的最新政策、掌握碳交易机制、电力交易体系及能源互联网核心知识点、制定科学的综合能源管理策略。
2. 体验互动式课程学习:理论知识紧密衔接案例模拟及互动,互动中加深理解课程内容,全新互动式课堂体验。
3. 轻松掌握实操技能:通过在线互动操盘,亲身参与体验碳交易,掌握碳交易基本策略。
4. 权威机构能力认定:参与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获得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授予的“碳管理师”职业培训证书,为相关岗位储备和推荐优秀人才,拓展学员职业规划领域,提升个人职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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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模块一 中国碳市场建设背景与国际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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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建设政策背景与试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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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最新进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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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成熟碳市场体系运行经验分享
模块二 碳交易机制基本原理与核心要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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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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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与核算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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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愿减排CCER项目与抵消机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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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双城”注册登记系统与交易结算平台介绍
模块三 企业碳资产管理策略与履约交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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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碳交易策略分享及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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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金融与绿色金融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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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资产财务管理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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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交易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模块四 模拟互动与实操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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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配额盈亏测算模拟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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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配额交易策略实战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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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配额交易线上互动模拟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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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1. 纳入国家统一碳市场及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的相关碳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电力、能源管理相关人员;
2. 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低碳发展与管理的相关人员;
3. 金融机构、高校、科研单位、碳资产管理公司、电力交易公司等技术支撑机构相关人员;
4. 对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中和战略、用能管理感兴趣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