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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的浙江机会

浏览次数:256 发布时间:2020-12-18 08: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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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也是园区机会...



数字化转型已经是所有中国企业的战略选择和必由之路,但从路径上来讲,数字化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近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下称《计划》),针对数字赋能新业态,提出了6大行动,26项任务,其中包括「虚拟」产业园、数字化创业就业空间、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未来工厂、无人经济、个体微经济、数字孪生城市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企业和园区切入数字化建设指明了道路。


浙江是中国数字经济强省,全国首个「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和信息经济示范区、首批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早在2017年,浙江便将数字经济列为「一号工程」,并得到李克强总理的高度认同,近两年,通过发展数字经济,浙江率先实现了「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新经济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产业变革,在全国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逆势上扬。浙江的数字经济发展经验和建设路径,对全国其他地区极具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以下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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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行动。


1. 推动企业深度上云


深入实施企业上云行动,完善企业上云用云标准体系,推广工业企业设备联网上云、数据集成上云等深度用云模式。鼓励综合体、商场、连锁店和其他生活服务业场所进行人、货、场的云化改造,推进杭绍甬等智慧高速公路及宁波舟山港智慧港口等建设,引导快递物流平台和企业通过货源、车(船)源和快递物流服务等信息业务上云实现高效匹配。到2022年,培育400家上云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建立数字化转型伙伴生态


搭建中小微企业与平台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的对接机制,鼓励开发轻量应用和微服务。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开展浙江制造拓市场系列活动,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建设,推动企业营销渠道数字化升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3. 创新「云量贷」服务


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鼓励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展「云量贷」服务试点,探索根据云服务使用量、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的投入,认定可抵押资产和研发投入,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发挥科技创新券和小微企业服务券作用,加大政府对数字化服务的购买力度,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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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行动


4. 推动共享制造


持续推进「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依托平台整合区域企业制造资源,健全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共享工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面向行业发展分包协同生产、融资租赁。到2022年,建设20个(家)具备共享制造能力的车间(工厂),实现全省主要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5. 建设「未来工厂


推广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打造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制造、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到2022年,培育建设30家左右「未来工厂」,引领全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6. 建设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


以数字化供应链为依托,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实现产业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支持具有产业链、供应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以信息流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协同联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开展云会议、云展览、云招商、云体验等活动。到2022年,形成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7. 推动园区服务共享


鼓励开发区(园区)面向企业共性需求,推动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检验检测、品牌营销、售后服务等全方位共享。鼓励园区建设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探索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建设一批「云+人工智能+5G+物联网」快递园,搭建园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提升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检测等创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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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生活场景推广行动


8. 大力发展在线教育


推进之江汇教育广场2.0版建设,加快发展互联网学校。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等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部分教育阶段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支持互联网企业与教育机构深度合作,拓展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模式,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等试点。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智慧云平台,提供数据驾驶舱、教学等可视化数据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9. 推广远程办公模式


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协同办公平台,提供无边界协同、全场景协作的远程办公服务,满足居家办公、移动办公等需求,加快形成对线下办公的有效补充。加快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有效支撑在线办公。(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


10.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


完善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闭环。建设「浙里办」国民医疗健康专区,整合打通各类网上服务终端,提供院前智能分诊、院中智慧就医、院后健康管理一站式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机制,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设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建立全省医疗健康数字化转型基本数据目录库,探索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建立医联体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


11. 鼓励发展「无人经济」


推广不见面交易、零接触服务,普及无人超市等智慧终端。推动数字交通发展,完善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完善「浙里畅行」出行服务应用,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推广交通「一卡通」「一码通」在长三角区域的应用。促进网络货运、自动驾驶微公交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探索无人机、无人车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12. 推动数字文旅发展


完善「浙江智慧文化云」,积极推广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推动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影音、网络直播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培育云旅游等新型文化业态和消费模式。提升「浙里好玩」等全域旅游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广景区客流实时统计、智能预警和应急处理等应用。加快建设大花园数字化平台。到2022年,培育15个省级数字文旅先行区,打造30个智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13. 拓展电子商务新零售


推动省内头部电子商务平台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供应链,带动商品、技术、服务等发展。推动传统零售和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发展工业、直播等电子商务新模式,更好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到2022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6万亿元,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达到14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