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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申请,五大误区!!

浏览次数:245 发布时间:2023-11-22 09:40:43


01

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越大越好?


回答:错误。


解读: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均要求企业规模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即企业规模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如果企业规模为大型企业,则不在专精特新支持范围,故申请专精特新,规模越大、不一定越好。


02

专精特新申请成功后,以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回答:错误。


解读: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均为3年的有效期,3年到期后专精特新资质失效,如想继续享有专精特新资质及相关扶持,需在专精特新到期前进行重新认定。

同时,在专精特新有效期内,企业要注意,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专精特新申请成功后,千万别忘了定期更新企业信息和到期复审,并非一蹴而就、高枕无忧。


03

只要企业足够优质,就可以直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回答:错误。


解读:国家工信部对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做了统一要求,企业需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顺序进行申请。即从2022年8月开始,普通中小微企业须先拿下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后才能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04

原来已经申请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在还要重新申请?


回答:错误。


解读:2022年8月前已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保持有效,企业无需再从创新型中小企业再重新申请。

即“新“企业需要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逐项申请,但“老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按照梯度培育要求对号入座、继续申请下一梯度的专精特新,不用从头再来。



05

申报的专精特新已经公示,就算正式通过了?


回答:错误。


解读:不管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在评审完成之后都会进行两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为首次披露通过名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示名单内的企业后期可能会有增删或调整。第二次公示为最终名单公告,对外正式发布。真正具有效力的是第二次公告内的企业名单,因此,是否通过专精特新要以最终公告为准。只有公告后,才算尘埃落定。

来源: 今日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