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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们都用了哪些理论影响我们

浏览次数:343 发布时间:2021-04-14 09:22:18

诺贝尔经济学奖(英语:Nobel Memorial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正式名称为“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该奖旨在奖励在经济学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尽管此奖项并不属于1895年诺贝尔遗嘱中所提到的5个奖项,但一般认为此奖项与5个奖项地位相同。

196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首次颁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甄选委员会通常在每年10月公布得主。颁奖典礼于每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并由瑞典国王亲自颁奖。

根据诺贝尔奖官网显示,诺贝尔经济学奖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由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一枚金牌、一份证书以及一笔奖金。截止至2020年10月,诺贝尔经济学奖一共颁发了52次,共有86人获奖,其中2位女性获奖;一对夫妻获奖[4]。

瑞典皇家科学院历年颁发的诺贝尔经济学获奖人及理论如下:

2020年

保罗·米尔格罗姆和罗伯特·威尔逊

获奖理由为“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发明了新拍卖形式”

2019年

阿比吉特·班纳吉(Abhijit Banerjee)

埃斯特尔·杜弗洛(Esther Duflo)

迈克尔·克雷默(Michael Kremer)

获奖理由:为减轻全球贫困所采取的实验性方法。

2018年

保罗·罗默(美国)

威廉·诺德豪斯(美国)

获奖理由:在创新、气候和经济增长方面研究的杰出贡献,他们设计了一系列方法来解决我们时代最基本和最紧迫的问题——如何创造长期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2017年

理查德·H·泰勒(美国)

获奖理由:理查德·塞勒将心理上的现实假设纳入到经济决策分析中。通过探索有限理性,社会偏好和缺乏自我控制的后果,他展示了这些人格特质如何系统地影响个人决策以及市场成果。

2016年

奥利弗·哈特(英国)

本特·霍姆斯特罗姆(芬兰)

获奖理由:在契约理论方面的卓越贡献,将相关理论用于公司,企业治理及金融危机期间流动性问题的研究。

2015年

安格斯·迪顿(英国)

获奖理由:对消费、贫困和福利的分析。

2014年

让·梯若尔(法国)

获奖理由:对理解和监管行业中少数重要公司的理论研究尤其出色,即他对寡头垄断现象的研究。

2013年

尤金·法马(美国)


拉尔斯·皮特·汉森(美国)


罗伯特·希勒(美国)

获奖理由:表彰他们对资产价格的经验分析。

2012年

埃尔文·罗斯(美国)

罗伊德·沙普利(美国)

获奖理由:创建“稳定分配”理论,并进行“市场设计”的实践。

2011年

克里斯托弗·西姆斯(美国)

托马斯·萨金特(美国)

获奖理由:研究政策变量在宏观经济运行中扮演的角色,在宏观经济学中对成因及其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2010年

彼得·戴蒙德(美国)

戴尔·莫滕森(美国)

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季斯(塞浦路斯)

获奖理由:对“经济政策如何影响失业率”理论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2009年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美国)

奥利弗·威廉森(美国)

获奖理由:奥斯特罗姆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共资源管理的分析”获奖;威廉森则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边界问题的分析”获奖。

2008年

保罗·克鲁格曼(美国)

获奖理由:整合了此前经济学界在国际贸易和地理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在自由贸易、全球化以及推动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动因方面形成了一套理论。

2007年

莱昂尼德·赫维奇(美国)

埃里克·马斯金(美国)

罗杰·迈尔森(美国)

获奖理由:在创立和发展“机制设计理论”方面作出卓出贡献。

2006年

埃德蒙·费尔普斯(美国)

获奖理由:在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对当时盛行的“菲利普斯曲线”理论提出了挑战。

2005年

罗伯特·奥曼(以色列)

托马斯·谢林(美国)

获奖理由:通过对博弈论的分析加深了对冲突与合作的理解。

2004年

芬恩·基德兰德(挪威)

爱德华·普雷斯科特(美国)

获奖理由:在动态宏观经济学领域中作出重要贡献。

2003年

罗伯特·恩格尔(美国)

克莱夫·格兰杰(英国)

获奖理由:在处理经济时间序列的两个关键性质:时变波动性和非平稳性时,所开创的统计分析方法。

2002年

丹尼尔·卡尼曼(美国)

弗农·史密斯(美国)

获奖理由:在心理和实验经济学研究方面所做的开创性工作。 

2001年

迈克尔·斯彭斯(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