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99 发布时间:2020-12-15 08:55:18
今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各项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有力推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以下为迄今已发布政策文件汇总(共78项),点击政策文件名称了解详细内容:
人才个人所得税方面
1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8月26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方面
3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零关税”方面
5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
发布了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
7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6月29日)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8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7月6日)
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
10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20年9月29日)
11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6月3日)
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
12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2020年9月20日)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
13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2020年9月16日)
省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法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引进境外人才,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任命。在省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机构拿出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开展面向外籍人员招聘工作。
15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21日)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符合条件并通过技能认定,可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未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可自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
17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6月19日)
全面放开对省内外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海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2020年10月27日)
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建设方案》(2020年11月16日)
26省教育厅印发《引进知名高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6月9日)
支持知名高校在琼设立分支机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高校分支机构办学活动,采用负面清单管理。
27省政府印发《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2020年8月28日)
29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印发《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19日)
32国家发改委公布《海南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2020年9月29日)
在海南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海南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
39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的公告》(2020年9月14日)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