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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还可能针对更多关键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浏览次数:202 发布时间:2020-08-27 09:27:49

美国商务部自去年5月首次将华为及其68家关联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后,又先后将更多的华为关联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并专门针对华为两次修改相关规则(即直接产品规则),切断了原产地为美国的、与华为有关的列管商品、技术和软件的联系

 

美国商务部在将华为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的同时,给予华为及其合作伙伴90天的“临时许可”。后来又对“临时许可”给予5次延期,直至今年8月13日到期而不再延期。不过,美国对华为禁令的延期并不意味着放松管控,而是出于对本国供应商的考虑,“给他们多一点时间来断绝(与华为)的关系”。

 

2020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进一步收紧对华为的限制,对此,美国国务卿彭佩奥发表声明称,美国为受影响的公司和个人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来减少其与华为的业务。“现在,时间到了。”

 

或许,针对华为,美国能做的都做了……那么,接下来呢?

 


1、美国修订出口管制规则会影响更多的中国企业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限制华为获取美国技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5月和8月两次修订直接产品规则,并在实体清单中专门针对华为添加了脚注1,对华为实行更严格的管控。这不禁让人联想,这一针对华为量身定制的举措,会否扩展到美国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中的其他中国企业?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对华为的禁令不会是美国出的最后一张牌,下一波中企名单很可能会陆续浮出台面……

 

除了专门针对华为修改相关规则,今年4月28日,BIS还进行了一次修订,被认为是近年来对美国《出口管理条例》较大规模的修改之一,可能会对更多的中国企业产生影响。这次修订有两个最终规则:

 

●取消民用最终用户(CIV)许可例外。此前,向D:1组国家(即国家安全关注国家,包括中国)出口用于民用的国家安全管控物项,不需要申请许可即可出口。而根据该修订,以后都需要申请许可才能出口。BIS取消CIV许可例外的出发点是,一些工业企业获得美国技术后,美国难以确定其出口物项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是否涉军,可能有悖于美国的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根据BIS的数据,CIV许可例外运用最为普遍的是半导体行业。随着CIV许可例外的取消,中国半导体企业或将面临美国供应链不稳定带来的重大冲击。同时,由于CIV适用于视同出口(如发送技术或源代码),所以对研发活动和技术交流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加强对军事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出口限制。这一规则修订针对的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根据修改后的新规:

 

(1)军事最终用户不限于军事组织,也可能是一家民用公司,部分承接军品订单的民用企业可能将受到波及,涉及的领域可能为:车辆制造、精密加工、通信、航空。

 

(2)新修订内容扩展了相关管控物项,涉及材料加工、电子、电信、信息安全、激光和传感器、驱动装置等多个领域,并对此类物项的许可证审核政策进行了调整,从过去的个案审批规则,调整为了推定拒绝,即在审查申请时推定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许可证,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足以推翻这一推定的证据。这实质上断绝了最终用户获取管控物项的可能。

 

(3)在自动化出口系统中,增加了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出口的电子出口信息备案要求,即,无论货物价值有多少,也无论是哪种管控理由,都必须申报物项的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


2、出口管制可能针对更多关键技术


2018年8月13日,《美国出口管制改革法案》作为《2019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的一部分,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根据该法案第1758条的规定,美国的出口管制领域将正式引入对国家安全有关键影响的新兴和基础技术,相关受管制的新兴和基础技术将完全等同于其他受管制物项,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进行管控。以下是两年来的相关进展:

 

第一项进展:对14类新兴技术征求意见。2018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了受管制的新兴技术清单征求意见草案,涉及14类技术包括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等。

 

第二项进展:将外国投资审查与出口管制挂钩。2018年8月13日,《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与《美国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同时作为《2019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的一部分,正式签署生效。FIRRMA扩大了对外国资本投资美国敏感行业进行审查的权利,并将现有出口管制体系未覆盖的新兴和基础技术纳入管控范围。2018年10月10日宣布的FIRRMA试点项目锁定27个行业,包括飞机制造、滚珠轴承、光学仪器、石化制造等。2020年5月21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发布一项拟议规则,是否向CFIUS作出强制申报,将视从事关键技术、基础设施或数据的美国企业是否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出口许可而定,即,将CFIUS强制申报与出口管制挂钩。

 

FIRRMA将“关键技术”定义为:美国军品清单上的防务物项;商业管制清单上的物项;核设施、设备和材料;特定的试剂和毒素;由《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管控的新兴和基础技术。

 

第三项进展:组建新兴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BIS在2019财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报告中的说明,BIS当时已经开始了新兴技术咨询委员会的遴选,人选来自学术界、工业界、联邦实验室以及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该委员会重点关注未来5-10年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发展动态及其对美国国家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委员会于2020年5月19日举行了首次会议,意味着人员遴选已经完成,委员会正式开始工作,预计下半年可能会有措施出台,需要密切关注!

 

第四项进展:2019年5月宣布对五种新兴技术实施出口管制。2019年5月23日,BIS在美国联邦公告发布最终规则,在商业管制清单中增加五个物项:离散微波晶体管、操作软件的连续性、量子后加密算法、用作水听器的水下传感器、专门设计或改装为空中发射平台的飞机。这是在2018年瓦森纳协议全体会议上达成的共识。瓦森纳协议是关于常规武器以及敏感两用物项出口的多边机制,有42个成员。

 

第五项进展:2020年1月对地理空间图像自动分析软件实施临时出口管制。2020年1 月 3 日, BIS发布公告,对地理空间图像自动分析软件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美国智库专家分析指出,BIS希望以此阻止美国公司帮助中国制造出更好的人工智能产品,以帮助其军事发展。

 

第六项进展:2020年6月宣布对三种新兴技术实施出口管制。2020年6月17日,BIS在美国联邦公告发布最终规则,在商业管制清单中增加三个物项:某些前体化学品、中东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带有刚性壁的一次性培养室。这项最终规则反应了2020年2月澳大利亚集团会议的结果。美国已同意根据这次会议对《出口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以此确定这些物项为新兴技术。澳大利亚集团与瓦森纳协议类似,也是一项出口管制多边机制,目的是防止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扩散,有43个成员。

 

 

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美国会继续推进并加强对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出口管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目前对部分新兴技术实施出口管制仅在美国生效,但美国后续可以将其提交给相关多边机制的缔约国,试图让所有成员都对此类技术的出口进行管制。例如,2019年5月美国对五种新兴技术的管控,就是此前在瓦森纳协议全体会议上达成的共识;2020年6月对三种新兴技术实施出口管制,也反应了澳大利亚集团会议的结果。可以预见,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国家对新兴和基础技术实施出口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