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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经济新政成色十足,旨在打造全球资源配置高地

浏览次数:551 发布时间:2019-08-20 08:51:27

2019年8月13日,上海市政府出台《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上海将打造独特的创新离岸贸易模式,做实全球资源配置功能。那么,《若干意见》有什么新动向?解决了跨国企业哪些痛点?将对贸易服务的进一步扩大开放带来哪些影响?


“这次的新政含金量最高的就是资金池的部分!”亨斯迈集团聚氨酯事业部亚太区总裁潘律民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潘律民说:“我们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总额达到150亿元,在上海、南京、广州、天津等地拥有多家注册公司,如果每家公司都要各自融资、分利润,再把资金汇到国外,会给公司造成较大的困扰。”


《若干意见》让他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的规定。这意味着,近期已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的他们可以集中管理资金,从而解决原本作为跨国企业的一大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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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总部经济经过18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其中大中华区、亚洲区及更大区域总部104家)、研发中心450家,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


不仅在上海,全国范围内,近期多项鼓励外资的新政策陆续开始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不断扩大。


同时,《外商投资法》还有不足四个月将正式落地,中国采取的一系列投资便利化以及市场开放的措施也正在大力推进,一系列新数据新现象显示,中国仍是外商青睐的投资热土。


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总体依然非常强劲。7月当月实际使用外资54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折80.7亿美元,同比增长4.1%)。


而1~7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050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3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3%(折788亿美元,同比增长3.6%)。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司长詹晓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19年年初,中国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并宣布了一系列投资便利化以及市场开放的措施,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


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1~7月,上海市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9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占比近1/3,是上海市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


资金管理、税收政策以及海关等问题,都是跨国企业的关注重点。上海将于今年9月1日落地、专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而出台的30条新政,就直击这些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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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杨朝在8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促进外资总部经济发展。


首先,进一步优化总部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跨国公司运营模式和全球布局不断调整,上海市原先认定地区总部的标准,已经不能充分体现跨国公司总部功能集聚的方向。


《若干意见》从三方面优化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一是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二是取消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三是取消地区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上海市外资协会会长黄峰参加了此前上海跨国地区总部政策制定,他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不少世界500强和知名的跨国企业都已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调整后,预计会有一批数量可观的来自新兴行业的跨国企业受到鼓励,来上海设立地区总部。


其次,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杨朝提出,促进地区总部功能的集聚和发挥,是上海市出台新一轮地区总部政策的根本目的。


对应跨国公司投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采购与销售、研发、人力资源和物流分拨等六大总部功能,《若干意见》在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方面大力探索突破。


在黄峰看来,和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相比,上海在吸引总部集聚上的最大劣势是在资金管理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税收政策是国家统一的,接下来会在上海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中做出一些突破。而因为我国的外汇管制政策,跨国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有些受限。”


根据《若干意见》,在“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方面,13条具体措施包括:


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允许其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下集中运营管理公司成员企业境内外资金,按照集团商业模式开展资金归集、调拨、结算、套保、投资、融资等业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结汇支付便利化,由合作银行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后,开展业务办理。


科思创中国区总裁雷焕丽同样对《若干意见》中提到的资金池相关内容最感兴趣,她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公司间的互相运作有些麻烦,希望这次关于资金池的新政可以带来便利。”雷焕丽表示,毕竟在上海的公司不只服务中国市场,还面向整个亚太乃至全球市场。


黄峰认为,资金管理将会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以逐步缩小上海与香港以及新加坡的差距。除了《若干意见》落实后,下一步是如何利用好新片区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总部功能的完整性,从而推动跨国公司总部业务的发展。


2017年进入中国市场的德国最大连锁超市奥乐齐(ALDI)中国区主席陈有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若干意见》中提到的第19条“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提升贸易功能突出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开设连锁店的便利化程度”将让他们明显受益,“过去100家店需要100张营业执照,现在100家店只要一张营业执照,99个备案即可,大大减少了工作量。”


另外,在海关方面,《若干意见》也提出了不少便利化政策,这对陈有钢来说,也将增强新鲜食品的进口业务量,并对资金周转带来利好。据他透露,奥乐齐已经提出了在上海设立中国总部的申请。


今年7月,腾达航勤刚刚获批了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亚太区总部证书。对于腾达航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董拓来说,海关的相关新政可以提高设备产品的进出口效率,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能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率。


第三,进一步加大总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据杨朝介绍,在总部功能的配套方面,《若干意见》增加鼓励发展国际教育和涉外医疗的政策措施,便利总部高管人员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进出境。


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打造有利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地区总部的安商、留商、富商、稳商工作。


詹晓宁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总体来看,流入中国的外资仍有望继续保持高质量、高水平。


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外资,尤其是美资普遍关注招投标、执法统一性、公平竞争以及政府采购。


今年以来,全国的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均保持较高增速。1~7月,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3.1%,占比达29.3%。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59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


主要投资来源地中,德国、韩国、日本、荷兰对华投资分别增长72.4%、69.7%、12.6%和14.3%;欧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18.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5%(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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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商投资法》还有不足四个月将正式落地,中国采取的一系列投资便利化以及市场开放的措施也正在大力推进。


2019年8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并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为了更好地推动《外商投资法》落地,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并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


这将有力地促进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的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谈及临港新片区的发展亮点,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丝路研究院院长张湧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自由、监管、产业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三个关键词,目的是通过打造特殊经济功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总部经济为龙头,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和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表明了上海建设全球城市的雄心。


张湧认为,所谓新型国际贸易,本质上是离岸贸易。这个政策含金量非常高,离岸贸易其实是和金融结合起来的总部经济。


对上海来说,目标是吸引跨国公司将总部设在上海并进行全球供应链管理。举例说,跨国公司从泰国采购原材料,送到越南去加工,最后把产品卖到日本。


这期间所有物流是不经过上海的,但是合同订单、资金收付、航运物流、保险、贸易融资等安排都是通过上海进行,这就占据了产业链、供应链的制高点。


这次市政府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并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目标就是以离岸贸易为抓手做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一些国内相关的准入措施也呼之欲出。8月12日,国办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首次提出,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方案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8月底前完成向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和法规审查工作、形成草案,9月底前公布实施。


但这一措施并非仅仅针对外资,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此前曾对记者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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