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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转型关键时期,国家创新体系的治理思路

浏览次数:302 发布时间:2020-05-14 07:53:40

当前中国正在迈入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正在转向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构建新的治理思路。已刊发于《科技导报》的文章《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与治理思路》分析了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未来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要求,从统筹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作用三方面探讨了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治理思路,从强化基础研究、重视应用示范、激励制度创新、提高开放水平四方面提出了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泛指一个国家整合创新要素、开展社会化创新活动所构成的网络化关系。中国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文件与举措,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在一些重要科技领域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在全球科技创新治理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如今中国已经进入“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阶段,需要以现代化治理思路促进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更好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1、国家创新体系发展态势及相关研究

20世纪末,研究主要把政府与其他机构组织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从整体上开展研究。

进入21世纪以来,主要国家以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为指导,开始关注系统创新政策和创新体系治理。200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系统创新” 概念。各国政府在系统创新中扮演关键角色,更加重视治理模式创新和政策工具组合。

国家创新体系的有关研究,重点关注了创新和创新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也探讨了创新体系的系统构建和效能提升,但较少关注如何通过完善创新治理体系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型建设。


2、中国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基础与应用研究能力短板突出

中国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上相对少,引领性重大技术创新影响力偏弱。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不足,难以解决产业升级、前沿引领性技术缺失问题;现有基础与应用研发投入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无法适应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的新要求。


企业创新引领发展能力不足

中国企业创新能力比较薄弱,是制约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的瓶颈。企业大多以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集成等渐进式创新为主,突破性、颠覆性创新少,创新载体数量不足、创新能力不强。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引领带动作用不强问题突出。仅有少数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难以支撑产业整体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国家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中国国家级创新平台尤其是重大任务导向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规模小,资源整合能力有限,前瞻性基础研究不足、研究力量薄弱,与创新引领发展不适应。另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作为协同创新新型组织模式,并未有效促进知识、技术、信息、人才、资本流动,仍未形成有效的创新合力,联合攻关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能力仍然薄弱。


创新政策协调性和前瞻性有待加强

政策之间不协调、不配套导致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效果不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

新兴领域发展制度环境滞后,难以满足新兴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需求。已有的创新发展制度、政策和监管体系难以适应新兴领域发展,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此外,行业技术标准发展也存在滞后,尚未在产业转型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3、中国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的治理思路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数字转型背景下,建设面向现代化强国的国家创新体系,要突出系统重构、前瞻性预见、创造市场等方面内涵。

现代化创新体系是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是由科技创新活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从运行治理机制看,要统筹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作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要突出“协同治理、共同创造”理念。政府要改变直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传统思路,引导全社会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发展,明确各创新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增进创新主体相互沟通、创新环节相互衔接。

政府机制方面,构建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未来需求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市场机制方面,破除阻碍创新和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弊端,形成创新友好的市场环境尤其是营商环境。

社会机制方面,要完善以信任和包容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激发所有创新主体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的治理总体思路



4、中国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的政策建议

1)结合中国国家创新体系转型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2035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相关要求,重点在以下4个方面加强创新治理: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研究与国家战略任务紧密结合;积极引导产业界投资新兴领域,强化基础和应用研究。

2)重视应用示范。加大政府示范应用力度,提高社会资本合作的积极性。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人才、教育、中介服务等领域配套支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激励制度创新。加强政府对重大任务导向科技创新的组织协调、监管激励和引领示范,为重大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支持机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创新自主权,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提高开放水平。以提升创新价值链的国际分工地位为目标,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