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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4版)解读
浏览次数:273 发布时间:2024-10-12 09:49:20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国家高新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新版《指标体系》”)。新版《指标体系》继续发挥“指挥棒”的导向性作用,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新型工业化、突出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引导国家高新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新版《指标体系》”)。新版《指标体系》继续发挥“指挥棒”的导向性作用,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新型工业化、突出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引导国家高新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新版《指标体系》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是引导高新区聚焦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工具。回顾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不同发展阶段,国家高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发展重点,所承载的战略任务也有所变化,综合评价的导向也随之改变。国家科委、科技部先后发布6版指标体系,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力推动了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是第7版《指标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做出了国家高新区“又高又新”的重要部署。2023年以来,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赋予了国家高新区新的使命定位,对高新区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苏州工业园区考察时强调“高科技园区在科技自立自强中承担着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面对新使命新要求,为更好推动国家高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核心载体与关键引擎作用,亟需研究制定一套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指标体系》。二、新版《指标体系》的结构与变化
新版《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43个二级指标和5个表外减分项构成,比较完整系统地体现了新时期高新区发展的总体要求、总体部署和目标导向。在修订思路与原则上,秉承“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战略导向。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充分体现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鲜明导向。二是坚持继承创新。围绕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丰富指标维度,精简指标数量,注重评用结合,强化正向激励,建立榜单发布机制,完善“有进有出”“创先争优”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坚持科学公正。加强与国家现行统计体系相衔接,充分考虑数据可获取性,进一步提升指标体系的权威性、前瞻性。在评价导向上,注重“四个更加突出”。一是更加突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注重增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更加突出产业高端化发展,注重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三是更加突出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注重数字赋能和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更加突出管理制度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协同。在指标设置上,一级指标由上一版的5个调整为6个。二级指标由上一版的46个调整为43个,其中,定量指标40个,定性指标3个。与上一版相比,新增指标9个、调减指标12个、优化调整指标10个,引导国家高新区不断强化技术策源、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功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区实现和引领高质量发展。在具体指标选取上,一是更加强调处理好总量、增量、强度的关系。鉴于不同国家高新区所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有较大差异性,综合考虑效率型、总量型和增量型指标,既鼓励规模体量较大的高新区提高效率和效益,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也鼓励起步较晚的园区不断集聚资源、加快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客观公正。进一步降低定性指标数量,由上一版的5个减少至3个,强化量化评价理念,使评价工作更加准确客观。三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设置5个表外减分项指标,重点从生产和产品安全、生态环境、违法违纪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事故等级制定减分标准,引导园区高度重视安全发展。此外,充分考虑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要采用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火炬统计数据,及部相关司局及部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数据,进一步突显了火炬统计的重要支撑作用。三、新版《指标体系》的特色与亮点
新版《指标体系》在引导国家高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推动高新区更加注重发展质效,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不断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持续深化开放合作和国际化水平。与此同时,引导高新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高效运行的市场机制。具体特色与亮点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注重营商环境的优化完善,新增一个一级指标“营商环境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重点从初创企业培育、产业生态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衡量高新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创造的成效。引导高新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优化产业生态和发展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二是注重企业全链条培育,以抓大、育小、培优为导向,在继续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的基础上,新增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主体,引导高新区进一步激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和动力,推动持续发展壮大优质企业群体。三是注重推进智能化与绿色化发展,设置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等相关指标,进一步引导高新区加快推进绿色化发展与数字化转型。四是注重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对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情况的评价,进一步引导高新区巩固产业体系发展优势,加快推动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更好支撑新型工业化。五是注重高能级高水平载体平台集聚,设置研发机构、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等相关指标,引导高新区持续集聚高能级创新平台和高水平产业创新服务载体,为创新创业创造添成效、增活力。六是注重构建多元化人才结构,加强对卓越工程师人才等各类人才的评价,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建设,引导高新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及引进体系。下一步,火炬中心将以落实新版《指标体系》为契机,充分依托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专业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持续为包括省级高新区在内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发展赋能,更好服务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助力国家高新区不断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更好推动园区发展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