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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宏院士对“数据20条”和数字经济的主要见解

浏览次数:160 发布时间:2024-05-21 07:29:30

编者按:2023年3月4日,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支持,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主办,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组委会、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浙江省视觉智能制造业创新中心承办的“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高端峰会”在杭州举行。中国科学院院士,CCF理事长,50人论坛主任委员梅宏院士受邀出席,并作了峰会致辞。梅院士致辞中对数字经济的主要观点和见解可归纳如下:

当前,数字文明时代正在拉开帷幕,数字化转型正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在我国,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国家的战略选择。2022年6月22日,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业界通称“数据20条”,并于年底正式发布,再一次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锚定了目标,指明了路径,是对已有战略规划的细化落实,对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字经济具有宏观指导性和一定的可操作性。

1、数据20条的基本特征和认知

“数据20条”是我国在数据要素化进程中迈出的关键一步,具有如下三项特征:

一是凸显发展导向。《意见》以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为基调,以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动、深入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盈为原则,明确了促进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是有利于可操作。《意见》虽然定位于宏观指导,但是在不少方面,已经具备了实际的可操作性。

三是留出了创新空间。《意见》给足了数据制度基础的顶层框架设计,同时对当前未决问题也留下了进一步创新探索的空间。当然,由于意见总体上属于宏观指导,后续的落地实施需要各部门、地方政府、行业联盟、企事业机构等,在意见给出的指导和框架下加大实践、创新和探索,为制度的建立健全添砖加瓦,贡献智慧、经验乃至教训。

2、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在数据要素化方面,尚有若干个相关问题需要在未来制度建设中进一步探索研究。比如,公共数据的原始数据开放问题,公共数据来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在可控前提下开放原始数据,也可以更好地鼓励民间的应用创新。再如,数据交易所的建设布局问题,传统有准入制度的交易所属于针对产权明晰事物的撮合抽佣的中介机构。而数据的产权属性具有特殊性,交易陷入数据加工后的半成品或者产品交易,或者是基于数据的信息服务,这就失去了其中介地位。

此外,如何避免分属各地的交易机构成为新的共享流通的障碍,也是一个问题。数据价值因人而异,难以统一定价,更需要市场机制来进行有效调节,如何实现更为市场化、更为便捷的场外交易?这些问题都值得未来进一步深入探索。我们还需要认识到,数据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尚在起步探索期,仍有较长的路要走。制度体制的构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更需要留足创新探索的空间。我想,这也是CCF发起50人论坛,以及这个论坛具有存在价值的主要原因。

3、数字经济中尚有大量议题有待深入探索

事实上,仅就数字经济这个词的定义而言,当前仍未形成共识。仍有不少人把数字经济转化为互联网平台经济,甚至将它直接等同于虚拟经济。其实,数字经济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多层级的复杂系统,必须从多学科、跨领域的视角进行全方位审视。目前,仍然存在大量的开放性议题,值得深入探索与实践,诸如数字经济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数字经济的测算方法与统计口径、数据权属架构以及认定价值评估与利益分配机制、数据流通交易的体制机制、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与配置、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数字立法、数字时代的伦理治理、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监管统筹平衡、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与生态构建,包括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以及传统物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数字经济对经济、管理、金融、社会治理等传统学科的影响,以及传统学科对数字经济研究实践的支撑,如此等等。

4、数字经济引发了一场社会经济革命

如果站在人类历史长河和全球格局层面进行更大跨度地审视,数字经济承载的意义可能更大。从工业革命视角来看,当前的数字化转型正处于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早期。按照经济学长波技术论的观点,我们正处于工业革命以来的第五次技术变革波动,即使于上世纪90年代的微电子和计算机网络的时代。这次技术长波将延展到世纪的中叶,就这个视角而言,将数字经济作为工业革命的新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实上,当前对数字经济的研究,几乎都是用工业经济的概念和术语来诠释和描述数字经济、从信息技术的视角来界定数字经济,或者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属性描述数字经济。但是,如果从互联网发展的视角来看,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启大规模商用,接近30年的大规模商用和高速发展,已经广泛地延伸到了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并进行了深度的应用,事实上引发了一场社会经济的革命,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

事实上,数字经济概念的起源,就是描述互联网对世界各类事物运行模式,特别是商业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当前人机物融合泛在计算时代开启,互联网革命进入以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下半场,重点在于面向各行业的组织机构,促进供给侧的深刻变革。数字经济将涉及对社会经济各行各业,成为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无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带来的这一场社会经济革命是颠覆性的,在广度、深度和速度上都是空前的,在很多方面也都远远地超出我们在工业社会形成的常识和认知,也远远超出我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这个意义而言,数字经济将可能是在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全新的颠覆性的经济形态。

5、数字经济研究可能需要突破现有的理论体系

当前的数字经济研究和实践当中,已经面临诸多无法用工业经济理论解释和指导的问题,比如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要素,其特征、价值和意义现在都还没有形成共识。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让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还没有明确的路径和方案的共识。数据资产地位尚未确立,数据确权难题尚难破解,数据的共享流通更是障碍重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体系也不健全,这些挑战也呼唤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数字平台的快速发展形成一家独大、赢者通吃的市场格局,带来了数据虹吸、市场垄断、税收侵蚀等问题。沿用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规则对其进行监管,仍然存在诸多的不适用。数字经济繁荣依赖于全球化的数据流通、共享和交易,现行的国际治理规则和体系面临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巨大挑战。虽然对于这个问题现在还无法给出明确的结论,但就我个人的认识和理解而言,把数字经济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新经济形态来进行研究,还是很有必要的。

数字经济涉及议题众多,需要各方专家从不同的视角去研究,去实践,以期构建一个数字经济全景视图。当然,这也绝非一蹴而就之事,需要时间,也需要空间,需要理论研究,也需要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