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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有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建议从四方面发力
浏览次数:324 发布时间:2024-04-02 09:12:53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举措。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衔接不畅问题仍较突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科技中介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可提供信息匹配、信用担保、综合服务等,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有效衔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有待解决的问题 自科技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以来,经过20余年探索发展,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进入平稳发展期,初步建立起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然而,当前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尤其是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的类型结构和区域结构不平衡。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中介主要有3种:政府主导型科技中介多数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企业运作,相对容易获得资源和资金支持,发展成熟,然而服务数量有限;由高校或科研院所主导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则依托科技成果供给方,掌握丰富的科技成果资源,发展相对成熟,但服务面较窄;企业主导型科技中介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回报不高且风险大,发展成熟度较低。多地调研发现,各地市主要以政府主导型科技中介服务为主,企业主导型科技中介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相对较好,而在中西部地区数量则明显不足。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存在局部性和碎片化问题,亟待转向全流程集成服务。 当前,科技中介机构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和供需信息库,但仅限于局部的信息匹配,且依赖于管理人员经验,不能实现区域性乃至全国性信息匹配效益。此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较长,中间需要科技咨询、技术交易、科技孵化、投融资、管理咨询等服务。多地调研发现,当前科技中介机构在各服务环节上各有所长,技术转移的供需双方需要联系多个中介机构,才能有效促进转化,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亟待能够提供全过程综合集成服务的一站式科技中介。 三是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服务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对科技中介机构调研时发现,各个科技中介机构在具体服务过程中,做法各不相同,缺乏统一执业规范。例如,各地搭建的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一、数据资源格式不统一,无法有效实现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这导致各地区域阻隔,不利于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此外,科技中介机构的客户反映,现有中介机构存在服务价格不透明、服务人员不专业、泄露隐私等问题。 四是科技中介人才队伍相对薄弱,尤其是缺乏高端技术经纪专业人才。 科技中介的从业人员是其开展中介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多地调查显示,由于社会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缺乏认知,中介服务人员学历层次不高、岗位认可度低,且多数是转行而来;缺乏科技知识和管理能力,与行业要求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相去较远,专业服务能力不强。 技术经纪人是一种高级复合型人才,是科技中介服务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技术经纪专业人才相当稀缺。目前,我国技术经纪人的培养以短期培训班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为主,缺乏长期系统的“学历教育”。 四方面发力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水平,完善成果转化体系是系统工程,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发力。 首先,大力扶持企业主导型科技中介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一是围绕地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引导、培育、扶持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与产业相匹配的企业主导型科技中介机构。采取奖补等方式,择优支持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技术转移转化等企业主导型示范性机构建设。二是支持科技代理发展,拓宽服务内容。扶持企业主导型科技中介开展项目申报代理、认证代理、招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技术交易代理,帮助中小企业了解科技政策、享受政策红利,提供科技资源优化增值服务。加大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力度,拓展市场需求空间,鼓励各地采取诸如“创新券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等方式扶持企业主导型科技中介发展。 其次,建设一批科技中介服务综合体,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信息服务能力。一是整合现有科技中介机构,在全国布局一批科技中介服务网络综合体和物理综合体。可引入区域内优质的科技咨询、技术交易、科技孵化、投融资、管理咨询等中介机构,集聚、对接和服务各种创新资源要素,推出全过程、全链条服务功能,为供需双方提供菜单式、集成化服务,进一步增强中介的渠道功能和桥梁作用。二是由科技中介服务综合体,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中介,联合有雄厚信息技术实力的单位,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搭建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大模型,以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匹配服务和咨询服务。例如,为科技成果供给方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指导,及时反馈转化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种商业风险。 再次,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标准体系。一是在充分研究国外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经验和国内科技中介服务现状基础上,以服务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为导向,细分各类科技中介服务各个环节,构建包含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评价标准等标准化体系。二是支持各地方设立科技中介服务特色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并一起推动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起草工作,逐步建立标准化与行业协同发展机制。三是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健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科技中介服务秩序规范。 最后,提升科技中介人才队伍素质,加大技术经纪专业高学历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奖励、激励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设计科技中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打造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金课”;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面向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二是构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初中高级各层次相衔接、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促进的技术经纪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技术经纪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我国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