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76 发布时间:2024-02-27 09:22:35
《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
措施旨在加快构建与海淀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区内上市企业数量稳步增长。针对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增资、购房、租房补贴。
对新落户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补助。
针对股权投资机构,对链主企业设立产业链投资基金,对耐心资本(养老金等)设立基金,对面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投资行为,对在海淀区退出的基金管理人,分别实施奖励。
· 推动股权投资要素聚集,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CVC机构,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养老健康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的,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投资奖励。
· 对在海淀区成功实现退出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其在京实际投资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健全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给予单家机构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 引进耐心资本,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其设立或参股私募基金可享受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针对上市企业,对海淀企业挂牌、上市,对上市企业在海淀发展,对海淀上市企业开展并购,对支持海淀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基石投资者,分别实施奖励。
· 对在境内首发上市(存托凭证)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 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投资奖励。
· 对新迁入的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
· 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登记注册在西城区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激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人民币(含)-50人民币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750万元。
· 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西城区企业上市挂牌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750万元。
强化对金融机构发展全过程的培育支持。挖掘和培育新的金融业增长空间,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体系。
· 加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的一次性落户补助支持。
· 鼓励在西城区已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增资,实缴货币增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能力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实缴货币累计增资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能力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朝阳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旨在加快构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现代金融体系,立足朝阳区国际化特色优势,持续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针对金融机构,给予落户补贴、增资补贴、办公用房补贴。
· 对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给予5000万元。
· 对区内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一次性增资1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实收资本增资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万元。
优化区域资本市场格局,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大上市培育力度,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 境内上市支持。企业完成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再给予35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奖励。
· 境外上市支持。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 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在创新层直接挂牌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 新三板企业迁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迁入朝阳区的新三板基础层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迁入朝阳区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基础层企业迁入后转入创新层的可申请补齐差额。
· 挂牌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可按照第五条中相应上市奖励的资金支持标准再次申请境内外上市奖励。
加大项目投资引导力度,对投资机构给予支持。
· 项目投资奖励。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参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朝阳区新设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朝阳区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过程中,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
亿元(含)-50 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0万元;5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500万元。
· 项目退出奖励。对于在朝阳区设立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项目退出后形成区域综合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区域综合贡献程度予以奖励。项目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企业奖励;项目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
此外,《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推动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到,关于远期目标(2025年以后),持续发挥金融业扩大开放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优势,推动建立高效协同、功能完善的财富管理组织体系、环境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有利于财富管理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生态。其中关于赋能财富管理产业链条任务,要大力引进各类境内外天使投资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发展基金、REIT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等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企业,形成创投风投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