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89 发布时间:2024-01-31 08:15:25
2023年,数据要素爆发空前热度,全面进入大众视野,成为政府和企业推进新一轮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随着国家数据局的组建,数据要素市场的擘画有了清晰的落笔方向。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市场生态培育、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在中国的广袤大地上,有了一个个具象的发展定格,新视角和新方法不断涌现。
处于数据要素发展的关键期,创新的同时伴随隐忧。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伴随的数据合规问题、数据跨境流动带来的安全风险,仍时刻敲响发展与安全并重的警钟。
这一年,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持续发挥作用,激发其他要素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源泉。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数据在流动中释放价值,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获得效益。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一周年之际,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总结年度十大关键词,邀请超20位政产学研大咖专家深入解读,共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趋势,助力促进国内数据要素市场迎来新一轮突破。
01 国家数据局
2023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标志国家在数据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上迈进了一大步。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外公布。方案明确,组建国家数据局。
根据方案,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当前,三名正副局长已到任。
近期,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的多次公开发言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指明方向,未来将重点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市场生态发展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发力。
12月已迎来两份重磅文件。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推动数字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实际性进展,为数字经济发展谱写全新篇章。
● 专家解读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
国家数据局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起到统筹协调推进作用,全力推动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定价、核算、资产化等核心环节陆续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供得出”方面,重点是首先将公共数据拿出来供社会使用,带动社会数据源企业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公共数据政府指导定价相关政策也已经启动研究,探索“数据财政”良性发展路径正迈出坚实步伐。
“流得动”方面,重点是引导交易场所规范运行,加快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和国家算力网建设,打造全国一体化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切实推动数据跨域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构建公允、高效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
“用得好”方面,近期正在征求意见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指出了努力方向,下一步应当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全要素数字化三个层面完善数据要素发挥行业乘数效应的政策路径,有序推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
大力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包括数据要素统一大市体系的完善,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不过当前仍面临挑战。比如在技术层面,由于数据采集系统异构,导致数据难以共享;在机制层面,可供执行落地的细则以及收益分配制度激励还相对缺乏,导致数据不会共享、不愿共享等。
在市场层面,分散在地方上的数据交易所在数据确权、定价、交易、安全、增值协作等方面监管标准与规范操作仍未有效统一;
在应用层面,数据在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中,使用成本与合规风险增加,也会使数据使用积极性和交易活跃度受到影响。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和硬件设施层面整合。“数据二十条”提出“三权分置”的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为数据基础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数据局的成立意味着,未来数字中国整体建设规划和操作执行在组织保障上有了明晰且统一的出口,对稳定政策预期、强化资源配置合力、充分发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具有积极意义。未来国家数据局无疑将会积极推动和打通数据链路,实现数据整合,打开国家治理新格局。
02 “数据要素x”
12月15日,在国家“数据二十条”发布一周年之际,国家数据局发布的第一个数据要素文件,就《“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十二大领域展开重点行动,力争到2026年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
通过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动数据在不同场景中发挥千姿百态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数据基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新优势。
这为当前地市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从供需两端发力,面向应用场景挖掘数据价值,明确了数据要素价值化的发展道路。
● 专家解读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海红:
数据要素的价值化,需要体现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创造新业态新动能等具体方面,该行动以智能制造等领域及其关键环节为重点,推动数据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切实发挥倍增、放大、乘数效应,具有较强的引导性。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坚持价值导向,避免片面鼓吹和谋求所谓的“数据财政”,而是要在创造经济社会价值过程中,不断探索数据要素赋能的新模式、新机制。
未来应切实发挥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国家数据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在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引导支撑作用。
同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引导规范制度。充分发挥国家高端智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成效评估、模式总结、案例筛选等方面的专业化力量。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
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
数据要素协同优化,一方面是指各种数据互相协同才能发挥更大效用,例如行业数据空间协同了产业链上的数据,而不是单独的数据发挥价值。另一方面是数据要素和其他要素的协同,例如贷款审批是数据要素和资本要素的协同。
数据要素复用增效,则是提高数据的多主体复用性,同时增加数据新的效能,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突破传统资源要素约束条件下的产出极限,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
当前数字政府实现“一处填表,处处可用”并在各个领域发挥作用,即是数据复用增效的一种表现。
数据要素融合创新,是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也是社会数据自身的融合应用,在不同类型、不同维度的数据融合过程中产生新业态。
03 数据产权
迈入数字经济时代后,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日渐提上日程,多份政策提出建立健全数据产权规则。
去年出台的“数据二十条”走出了突破性一步——创新提出“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政策框架,尤其是“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成为我国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指引。
2023年,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多地出台数据要素市场相关政策,首要关注的即是数据产权,深圳更率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这一年,各省市积极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登记”“数据资产凭证”等先行先试实践,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北京、广东等地陆续推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
可以预见,未来数据产权制度构建,将扎根于数据的流动和商业化利用,实现数据的适当控制和充分利用,推动数据价值全面释放。
●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晓青:
数据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具有财产属性,需要予以确权。基于数据主体的多元性和数据利益的复杂性,以及数据自然流动和分享的特质,难以简单套用传统财产权制度,特别是不宜建立排他性和支配性极强的所有权制度。
在分置式产权构建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数据动态流转和价值实现的数据产权制度,需要秉承数据流动、控制、分享与利用的核心要义,这四方面内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针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明确赋予数据控制权、数据处理权、数据处分权和数据收益权,其中数据控制权是整个数据产权制度构造的基础性权利,通过这四种权利能够实现数据资源价值转化和数据集合、数据产品的开放、共享与市场化应用。
数据基础制度,是推进我国数据法治建设、释放数据生产要素潜能、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制度,应当以数据产权的构建与完善为核心,以促进数据的交易、流通、开放、共享为重要宗旨。
数据基础制度还应当重视维护数据安全、加强数据治理和监管,维护数据承载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权益,服务于我国数字经济的打造和发展。
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彩琴:
企业对数据产权制度的关注点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数据分类分级,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公共数据资产边界不清,数据分类分级尚无明确、具体的标准,导致企业难以把握数据类别、难以判断对数据采取何种级别的保护,企业如何有效界定其数据资产范围成了首要关注的问题。
二是数据确权,每个数据生产主体既是数据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且每个主体在与他方对接时产生的数据难以界定其归属权,企业推动数据流通的前提是数据确权以及数据流通后续产生的收益归属的问题,目前亟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三是企业数据的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平衡,即如何最大化发挥数据价值,又能避免数据合规的风险。
四是数据资源入表,如何将企业拥有的数据变成法律意义上的资产,关乎数据确权、数据价值计量、数据资产审计、数据安全与合规等问题,需要充分的前提才能实现数据资产化。
希望在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数据产权制度进行更强有力的指导与保护,数据产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能更加细化,协调和平衡不同数据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此外,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以打通数据流通及共享的体制机制壁垒。
04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当前,公共数据规模占全社会数据规模70%左右。“数据二十条”为公共数据合理有偿使用“开绿灯”,明确提出“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探索实践意义重大,有利于打破公共数据服务机构的制度束缚。
2023年,各地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步伐加快。浙江、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接连出台地方立法,就公共数据权属、采集、流通、监管、安全等方面进行细化落地,浙江出台了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今年12月公开发言时提出,从六大方面大力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为破解数据流通领域存在的“不愿开、不敢开、不会开”等难题指明方向。
随着改革探索更加深化,公共数据开发与运营的难点逐渐清晰,可从近期湖南衡阳“政务数据第一拍”事件中透视一二,政务数据资源的安全利用以及合理定价引发广泛讨论。
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仍是一条充满无限机遇与挑战的数据价值探索之路。
● 专家解读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海红:
2023年,我国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均取得显著进展,成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基础制度构建中的前沿热点,并呈现出两种主要模式:
一是综合集成模式,地方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授权其数据集团等当地国有企业统筹规划及协调推进,包括上海、贵州、青岛、成都等;
二是场景牵引模式,地方数据主管部门制定运营管理方案并负责平台建设运营,统筹推动以重点场景为牵引的公共数据价值创造,包括北京、杭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