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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奖励的深化改革的提案答复

浏览次数:444 发布时间:2019-12-17 09:07: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47号(科学技术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科提案资〔2019〕第56号你们提出的《关于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奖励的深化改革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近年来,科技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国发25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加强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优化项目立项评审制度、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一、持续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优化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中央科技财政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持续优化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中央财政科研资金对基础研究领域的总体投入不断增强。我国基础研究投入2011年为411.8亿元,2018年增至1118亿元,年均增长15.34%。2016年,我国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基础研究的占比已经达到21%(包含有关科技计划按全链条部署中的基础研究任务),与美国22%~24%的水平相差不多,中央财政在支持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了主体作用。尽管如此,我国基础研究投入仍然不足。2018年我国基础研究占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比例为5.69%,低于一般发达国家的水平。对此我们分析认为,主要是由于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在美国,企业、高校和非营利部门也对基础研究投入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美国基础研究经费大约50%来自政府财政资金,50%来自企业、高校和公益捐赠等非政府部门。下一步,科技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全社会多元化投入,鼓励地方和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二是简化预算编制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根据国发25号文精神,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以下简称国科发资45号文)。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整权限,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取消比例限制,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等。
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各科目不设比例限制,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科目均可打通使用。项目执行过程中除设备费外,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设备费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明细发生变化的,由依托单位审批。同时要求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批主体的职责。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和依托单位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奖励。其中,绩效奖励没有比例限制,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三是优化项目资助经费结构,强化绩效激励。根据国发25号文任务部署,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制订提高智力密集型和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比例的试点实施方案。将63家试点单位2019年获得的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四年期)的间接经费占比提高至30%左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发25号文精神,对间接费用进行分类管理。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目前,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的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将在2019年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正式实行。四是明确结余经费使用办法,将适应科研创新活动规律与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相结合。2016年,《若干意见》再次明确,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2019年1月,国科发资45号文规定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下一步,科技部将持续优化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更好支持广大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认真落实国发25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精简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推动科学基金项目间接经费占比提高实现全覆盖,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加强与中央财政有关部门沟通,明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科研经费“包干制”基本内涵,积极推进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强化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研究建立间接费用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机制。
二、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深化项目立项评审改革

项目立项是科技计划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是影响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关键步骤,也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现从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重要着力点。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科技部制定了项目立项管理工作流程。
一是明确申报限项及专家回避要求,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每个重点专项设有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开展重点专项的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为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参与重点专项年度和中期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项目年度指南编制专家组成员应主要由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成,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相关领域专家。为确保计划管理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执行严格的专家回避制度,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项目等,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彻底分开。
二是加强科研活动诚信管理,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在评审前向社会公布参加视频或会议评审的专家名单,并组织专家签署诚信承诺书,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评审专家如有违反有关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三是明确项目遴选方式,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组织强度要求较高、行业内优势单位较为集中、典型应用示范的区域特征明显的指南方向和研发任务,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由科技部组织对有关指南方向和对应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研究,重新审视指南,调研有关指南方向的国内优势团队分布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对于指南设计合理、申报项目团队确为国内最优势团队、其他团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可尽快发布定向指南,委托有关项目团队具体承担;对于国内优势团队较多,但因指南设计、表述、申报资质要求等原因造成只有一个项目申报的,可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择期再次发布,仍以公开竞争方式遴选项目。
三、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大力支持原始创新

科技部把握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的战略定位,持续优化立项机制,激励原始创新,保护非共识创新,夯实基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一是开展项目分类评审,支持原始创新研究。2019年,根据新时代科学基金资助导向“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要求,以面上项目和部分学科的重点项目为试点项目类型,开展项目分类评审工作。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书时,需选择其研究所属的科学问题属性,并说明理由。评审专家基于不同科学问题属性的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其中,“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是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对具有较强原创性的项目降低研究基础和可行性的评价权重,更加突出原始创新的重要性,鼓励评审专家关注和遴选具有原创思想的项目。
二是设立单独立项渠道,进一步保护非共识创新项目,孕育颠覆性成果。部分具有原创性、前沿性、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的科研项目,在以共识为基础的常规评审中,往往难以得到较高的评价和共识结论。针对该类非共识项目立项支持工作,目前,科技部正从发现、遴选、决策、支持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一套新的机制。科学基金为及时支持具有原创思想的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保护非共识创新项目,孕育“从0到1”重大源头突破,拟设立单独立项渠道,安排专门经费,现已形成试点工作方案。
下一步,科技部将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激励原始创新研究的资助机制。总结2019年科学基金项目分类申请与评审工作经验,分析研究科学问题属性研究的申请与资助结构,探索优化对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研究的资源配置模式。遴选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对科学问题属性的正确理解与认识。优化分类评审程序与分类评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科学问题属性研究的评审机制。强化监督与跟踪管理,探索建立原始创新研究成果的贯通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四、积极修订规范细则,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关于国家科技奖励的授奖数量问题,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为落实改革方案要求,目前科技部正在积极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在相关修订工作中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
综上,委员们所提建议大多已得到体现。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强化基础研究,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继续推进科技奖励改革,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于科研人员。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