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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挥基金业融资支持作用,推动金融创新

浏览次数:221 发布时间:2023-07-31 09:04:29



近日,广州印发《完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下称《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与《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下称《开放创新实施方案》),推动广州金融业发展。


   发挥基金业融资支持作用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计划到2025年,银行业总资产达10万亿元,年保费规模达1800亿元,培育发展6家以上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证券、基金、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加快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共包含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证券业服务创新驱动战略能力、支持保险业强化风险保障功能、提升期货业风险管理功能、发挥基金业融资支持作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支持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构建优良金融配套中介服务体系8项重点任务,以及营造优质发展环境,要求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发挥基金业融资支持作用方面,支持在穗公募基金机构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跨境投资业务试点。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吸引境内外优质资本来穗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推动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平台建设,促进风投创投机构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支持私募基金积极拓宽资金来源,争取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畅通募、投、管、退等各环节。强化私募基金风险防控,建立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机制,与广东证监局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协作,依托广州市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统,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还支持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银行机构与广州各战略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优质国企和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与广州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对接。支持广州地区地方交易场所合规特色发展。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功能,建设特色服务板块,支持与各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合作衔接机制,加大服务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之都

《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的目标是让广州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凸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联动效应日益增强,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携手港澳共同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金融业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提升广州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能级。
《开放创新实施方案》提出扩大金融开放合作,助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发展特色金融,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营造优质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金融产业生态圈三大任务、16条举措,提出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之都打造全国融资租赁第三极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金融企业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引进一批港澳地区知名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机构,覆盖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全产业链,更好服务科技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


提升航运金融服务能力。支持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基金,鼓励船舶航运产业链上的企业股权注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参与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基金投资,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


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之都。积极推动私募基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促进各类私募基金机构、人才集聚,引进知名投资机构及产业金融总部,推动投资精准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打造面向国际的风投创投集聚区。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打造全国融资租赁第三极。支持南沙重点发展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领域融资租赁业态,推动融资租赁企业盘活租赁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支持优化飞机租赁发展环境,探索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国际营商环境规则体系,建立健全港澳对接机制和渠道,支持南沙联动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飞机租赁集聚中心。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和《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建设粤港澳金融平台,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全面提升广州金融中心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提供了有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