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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从默默无闻到人尽皆知!

浏览次数:215 发布时间:2023-03-06 09:46:23

长久以来,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难题一直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严重堵点之一。我国论文发表量全球第一,在专利申请数量上已连续3年夺得全球第一,然而前沿科技成果却只有10%-30%被应用于实际生产中,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70%。


在各方积极探索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方法的过程中,一种叫做“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应运而生,成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服务地方经济转型的一支劲旅。那么,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研发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并不陌生,那么,与之相比,“新型研发机构”究竟新在何处呢?简单以论,如果说传统的大学或者科研院所“主责主业”在于科技成果的突破创新,那么“新型研发机构”更发力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新型研发机构并非新鲜事物,早在1996年,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就携手共建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作为一家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战略目标为“服务于清华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于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从而开启了中国新型研发机构的崭新探索,首创后来广为流传的新型研发机构“四不像”体制:既是大学又不完全像大学,既是科研机构又不完全像科研院所,既是企业又不完全像企业,既是事业单位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相关目标理念

(图片来自官网)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含义,2019年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了权威界定:“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但新型研发机构的“命名”也经过了一个过程,最初有“工业技术研究院”这一称谓,后又出现“产业技术研究院”这一概念,学界和业界并未形成统一名称。


2010年,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颁布,其中明确提出“支持战略科学家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联盟利用各自优势,开放和共享科技资源,共同培养人才,共建国家和本市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开展产学研用交流与合作。


直到2012年,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新型研发机构正在崛起”的观点,官方及学术界开始普遍采用这一名称


此后,“新型研发机构”开始频繁出现在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文本中。



2015

写入中办、国办文件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首次提出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


2016

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标志着新型研发机构正式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2018

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作用和地位得到了认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生态,形成多主体协同、全方位推进的创新局面……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


2019

科技部发文进行指导规范

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其概念内涵、功能定位和运行管理等做出了指导规范。


2021

写入“十四五”规划

2021年,“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


2021

获得法律地位

2021年,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赋予了新型研发机构法律地位,明确“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被写入法律条文,表明新型研发机构的“身份”问题得到了解决,获得了法律依据,为其在全国迅速铺开和发展完成了“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