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8 发布时间:2022-09-02 09:48:49
近日,北京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优先支持服务于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
以下为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
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行业
按照《2022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清单》(附件1)要求,重点支持符合我市高精尖产业中的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
(二)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经我市初审后,将推荐不超过5个细分行业参与试点工作,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3个服务平台。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试点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试点项目完成后,将严格开展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四)资金用途
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平台应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试点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
(三)服务平台应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三点: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针对试点行业有若干已完成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
(四)服务平台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五)每个服务平台仅限申报一个试点行业,且能够为该试点行业内10家及以上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试点企业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试点企业应为试点行业内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
3.优先支持服务于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
(六)拟开展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应具备一定规模,优先支持已签署合作意向且一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时已实质性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服务平台按照本通知列明的实施方案提纲参见《2022年北京市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及实施方案。
2.申报采用线上提交电子版方式,申报材料需提供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每项材料需单独盖章。
3.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9月2日16:00前按要求提交实施方案(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附件3),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dinghan@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单位名称+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
4.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服务平台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申报服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