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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城投融资难破解建议
浏览次数:89 发布时间:2022-06-17 09:54:04
针对区县级城投在推进县城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二是,由上级政府城投对区县级城投进行整合,或者引入央企整合。由上级政府城投对区县级城投进行整合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有推行,这有利于充分整合当地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城投企业、充分发挥城投企业的建设作用,但弊端是可能整合后资源并非用于区县级城镇化建设。《意见》提到引入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因而也可以由央企对地方城投企业进行吸收整合,特别是对从事水务、垃圾焚烧等准公益性事业的城投企业,如果有央企进入,既可以带来央企资金,增强技术实力,还能借助央企资质,提升融资能力,从而推动城镇化建设。
3.打造优质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
城投企业实力较弱,以主体信用融资面临较多的困难,但却可以通过打造一批有收益的优质项目,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相对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传统融资更关注项目主体的资信和资产情况,项目融资更关注项目未来现金流产生能力和项目资产的价值,项目融资模式包括BOT、PPP、ABS、PFI等,公募REITS也是其中的一种。虽然目前《意见》中重点列举了PPP模式、公募REITS两种项目融资模式,但城投企业还可以创新投融资模式,为城镇化项目开展融资。比如借助县城城镇化发展特色产业的机遇,打造一批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项目,通过ABS等开展项目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推进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对于优质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城投企业还可以通过引入新型城镇化基金以股权融资的方式解决项目融资难题。
4.注意融资合规性,化解债务风险
城投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还需注意融资合规性,防范新增隐性债务。最近财政部通报了8起涉及安徽、河南、贵州、江西、湖南、浙江等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案例,除了安徽安庆市一例属于地市级外,其他案例均为区县级,且大多与当地城投企业有关,反映出监管层对隐性债务保持高压态势。防范新增隐性债务新增风险,首先要注意项目的合规性,从事公益性项目需要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性,项目能够实现收益融资自平衡。对于以委托代建模式接受政府公益性项目,城投企业可以为项目开展前期准备、投融资管理和代建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代建管理费,但项目所需资金应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业主单位负责落实到位,城投企业不能通过延期付款进行融资,不能先建设后付款,不能做项目借债融资。对于以PPP模式开展的项目,需要认真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严格筛选具有投融资能力、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同时,还需注意PPP协议中不能存在政府兜底、回购资本金、固定回报等条款。
二是,由上级政府城投对区县级城投进行整合,或者引入央企整合。由上级政府城投对区县级城投进行整合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有推行,这有利于充分整合当地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城投企业、充分发挥城投企业的建设作用,但弊端是可能整合后资源并非用于区县级城镇化建设。《意见》提到引入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因而也可以由央企对地方城投企业进行吸收整合,特别是对从事水务、垃圾焚烧等准公益性事业的城投企业,如果有央企进入,既可以带来央企资金,增强技术实力,还能借助央企资质,提升融资能力,从而推动城镇化建设。
3.打造优质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
城投企业实力较弱,以主体信用融资面临较多的困难,但却可以通过打造一批有收益的优质项目,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相对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传统融资更关注项目主体的资信和资产情况,项目融资更关注项目未来现金流产生能力和项目资产的价值,项目融资模式包括BOT、PPP、ABS、PFI等,公募REITS也是其中的一种。虽然目前《意见》中重点列举了PPP模式、公募REITS两种项目融资模式,但城投企业还可以创新投融资模式,为城镇化项目开展融资。比如借助县城城镇化发展特色产业的机遇,打造一批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项目,通过ABS等开展项目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推进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对于优质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城投企业还可以通过引入新型城镇化基金以股权融资的方式解决项目融资难题。
4.注意融资合规性,化解债务风险
城投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还需注意融资合规性,防范新增隐性债务。最近财政部通报了8起涉及安徽、河南、贵州、江西、湖南、浙江等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案例,除了安徽安庆市一例属于地市级外,其他案例均为区县级,且大多与当地城投企业有关,反映出监管层对隐性债务保持高压态势。防范新增隐性债务新增风险,首先要注意项目的合规性,从事公益性项目需要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性,项目能够实现收益融资自平衡。对于以委托代建模式接受政府公益性项目,城投企业可以为项目开展前期准备、投融资管理和代建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代建管理费,但项目所需资金应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业主单位负责落实到位,城投企业不能通过延期付款进行融资,不能先建设后付款,不能做项目借债融资。对于以PPP模式开展的项目,需要认真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严格筛选具有投融资能力、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同时,还需注意PPP协议中不能存在政府兜底、回购资本金、固定回报等条款。
由于城投企业债务负担较重,尤其是区县级城投,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偿债压力较大,同时,筹资渠道较窄,融资较为困难,因而,化解债务压力,防范违约风险,是区县级破解融资难的重要前提,否则,一旦发生信用风险事故,城投企业融资将会雪上加霜。有鉴于此,城投企业需要加强债务管理,做好债务到期时点的资金安排,重要的是,由于城投企业所负担的债务大部分是替地方政府从事项目所举借的,因而要争取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支持,争取财政资金安排化债、争取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化债、出售资产化债,或者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偿债,从而消除债务违约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