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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225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2:5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高水平开放,按照全市“两区”建设全产业链、全环节改革工作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 电子邮箱:jiangdan@jxj.beijing.gov.cn

2.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 联系人:姜丹,赵守鹏;电 话:010-82362937,010-55578402

4. 传 真:010-55578301

5.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的说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 4月 15日

1.《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的说明.docx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北京开展“两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构建数据驱动未来产业发展的数字经济新体系,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两区”建设的数字经济特征,坚持“五子”联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引擎,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突破,推动数据生成—汇聚—共享—开放—交易—应用全链条开放,促进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产业,构建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数字经济生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北京标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数据驱动。抓住数据这一关键要素,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着力推动数据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将北京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新的发展动能。

坚持开放创新。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开放带动改革,突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鼓励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形成引领示范。

坚持应用牵引。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双重作用,以首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场景需求为总牵引,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坚持安全发展。提升数字安全产业的服务保障能力,构建保障数据安全的系统能力,落实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加强新业务、新业态风险防范,牢牢守住数字经济安全底线。

(三)工作目标

利用2~3年时间,制定一批数据要素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开放一批数据创新应用的特色示范场景,推动一批数字经济国家试点任务率先落地,出台一批数字经济产业政策和制度规范,加快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数据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率先建成活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据要素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发挥,将北京打造成为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的发展高地。

二、主要措施

(一)加速数据要素化进程

1.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组建数字经济标准委员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标准创制,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数据采集标准化试点。建立数据采集主体、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合法性、正当性的管理机制,推动不同场景、不同领域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和高质量兼容互通。组织推进数据清洗、去标识化和匿名化处理等环节的关键技术测试评估,形成技术合规、行业认可、操作可行的业务规程。

2.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制定本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明确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推动我市政务、工业、通信、交通、医疗、金融等行业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的研究制定,建立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机制。指导推动相关单位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日常管理,采取必要的制度措施和技术路径进行差异化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实施集中统一认证、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的便捷化数据采集使用授权措施。

3.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试点。建设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依据相关标准对数据质量和价值进行评估。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联合数据经纪商和资产评估机构等,研究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模型和市场化定价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鼓励互联网、金融、通信、能源、交通、城市运行服务等领域数据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二)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突破

4.积极推动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支持,进一步面向外资试点开放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以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

5.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完善依申请开放政务数据制度,加快推进金融、医疗、交通、位置、空间、科研等领域数据专区建设,完善授权运营服务模式。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组织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和数据融合应用实验攻关。积极推动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数据开放。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工业等领域,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面向供应链管理、协同研发等场景,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空间。持续丰富并开放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数据集,为其他领域行业数据开放共享探索经验。鼓励科研机构、国企和社会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对外提供数据。探索搭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或知识生产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6.促进数据交易繁荣健康发展。支持市场主体采取直接交易、平台交易等方式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鼓励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完善“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建立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逐步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发展数据经纪、托管、评估、认证、安全、合规、仲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7.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服务配合国家网信部门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试行试用。争取国家授权北京率先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初评工作,并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数据出境标准合同”等制度试点。促进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及电子发票的互信互认,探索无纸化贸易。推动数字贸易港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国际合作。建设数据跨境服务中心,遴选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代表性企业开展试点,指导和服务企业开展跨境数据合规治理、安全自评估等工作,协助提高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效率。

8.探索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探索拥有合法数据来源的市场主体以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相关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服务或者进行股权、债权融资,支持其与信托机构、数据服务商探索开展数据信托、数据托管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打造数字技术新优势

9.提高数字技术供给能力着眼产业链高水平发展,集聚整合各类科技资源,集中突破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关键软件、区块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超前布局6G、未来网络、类脑智能、量子计算等未来科技前沿领域,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成果。支持区块链先进算力平台和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台拓展应用。

    10.构建数字技术创新生态。依托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代码托管平台在京建设国际开源社区,吸引国内外开源项目与机构在京落地。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等新型创新主体,支持建设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打通贯穿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全过程的创新链,形成以公共平台、底层技术、龙头企业等为核心的多样化数字技术创新生态,带动创新型企业快速壮大。

(四)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1.加快科技研发和知识生产产业发展鼓励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究院所的科研数据共享和技术研发协作攻关,推动实施一批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底层技术平台、通用算法平台、大数据平台、城市码平台、数字城市操作系统、时空地图、政务云等共性平台,建立领先的新技术能力支撑体系,推动主要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建设成果,积极向社会开放共享。引导建设基于海量数据信息的知识库、新一代智能化的知识检索和知识图谱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跨学科知识创新和知识生产新模式,全面赋能新药开发、新材料研制、新产品设计等研发活动。

12.加快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分析区域试点,推动平台核心指标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动态汇聚。推动区块链和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推动行业级大数据分中心落地布局。探索出台工业软件、基础软件首版次应用奖励措施;鼓励保险公司为首版次软件的首用提供配套保险服务,研究制定首版次软件保险费用补贴政策。支持制造业领域央企、市属国企和相关企业将信息技术部门剥离,设立独立的面向行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支持发展一批数字化赋能优质平台,通过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建立重点联网工业企业清单和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13.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优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新产品应用、事故责任及运营监管等政策管理体系。持续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建设,深入实践网联云控技术路线,推进车路协同,实现更大区域、更多场景联网联控,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商业化落地和中间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城市级工程试验平台。大力推动路侧数据与云端数据赋能车端,构建全要素多维度的数据服务体系。

14.加快数字医疗产业发展。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基于个人码搭建个人健康信息档案,研究编制个人数据采集标准、机制及规则,形成基层落地方案。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以及公共卫生数据标准化采集,持续丰富数据类型、提高数据质量。支持医疗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科研单位在安全合规前提下联合开展医疗数据治理和价值挖掘。支持医疗机构在诊疗、住院、巡诊、康复等场景开展数字化应用,探索将人工智能列为独立服务项目,打造数字化医疗新服务。积极探索制定数字疗法产品的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5.加快数字金融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资产交易、数据管理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