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24 发布时间:2022-03-09 08:54:3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信息化专题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云计算〔2022〕40号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推进三省一市信息专题合作组工作,在前期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信息化专题组2022年工作要点》,请根据职责共同推进、抓好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1日
2022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信息化专题组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水平,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经(工)信部门共同商议,制定2022年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信息化工作要点:
一、共建新一代泛在融合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1、推动 5G 网络建设应用。深入落实《长三角地区5G先试先用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5G 基站建设,年底建成5G基站35.6万个。落实工信部《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化5G在15个重点领域的融合应用,打造和推广一批5G+示范应用范例,编制 5G 创新应用项目优秀案例。(三省一市经(工)信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2、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持续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建设,打造5G全连接工厂。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发布“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深入挖掘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测试床的资源支撑能力,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行业赋能行动。(牵头单位:江苏省工信厅)
3、推进未来网络技术示范应用。持续夯实基于未来网络高质量外网的长三角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5G+TSN为核心技术的企业内网改造工程和基于未来网络全连接管理平台的云网融合解决方案落地;深入总结未来网络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推进工业互联网优秀创新应用方案在长三角区域复制推广。(牵头单位:江苏省工信厅)
4、推进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推进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和运营,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结构和网间互联生态,到年底实现接入企业120家,接入带宽4.2T,峰值流量800Gbps,重点服务长三角区域,打造长三角网络互联高地。(牵头单位:浙江省经信厅)
5、推进长三角北斗一体化合作。以北斗三号系统全面开通为契机,抢占北斗产业发展机遇,着力推进“北斗+”融合应用,建立北斗时空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北斗时空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北斗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北斗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和应用。(牵头单位:浙江省经信厅)
6、推进下一代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应用。深入推进 IPv6 规模部署应用,加快 IPv6 在 5G 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领域部署应用,建成国内领先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支持以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联盟为依托,联动三省一市产业、应用、安全、数据、人才、政策等资源,开展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创新示范。(三省一市经(工)信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7、优化长三角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推进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联合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国家级枢纽节点。提升上海超算中心 、无锡超算中心、昆山超算中心、乌镇之光(桐乡)超算中心及合肥先进计算中心能级,推动算力资源共享。(牵头单位:上海经信委)
8、推进长三角测绘基准工作。深入推进“区域无缝、标准统一、服务协同、安全可控”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精度测绘基准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全域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的可用性、安全性。协同推进数字高程基准建设,完成B级GNSS大地控制网成果统一更新,制定长三角区域测绘基准成果共享管理规定并贯彻实施,做好测绘基准成果的“网上办、本地领”服务支撑。(牵头单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二、共同推进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
9、深化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共同落实《共同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高质量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长三角 G60 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长三角(杭州)制造业能力中心,完成区域一体化数据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区域级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解决方案资源池和数据监管体系,汇聚平台服务商与解决方案,实现优秀应用方案的推广和转化。(三省一市经(工)信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10、加快长三角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深化长三角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完善二级节点、递归节点建设布局,推动长三角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新建二级节点30个左右,加强上线二级节点运营支持,开展行业创新应用,标识注册量突破530亿。推动南京灾备节点和中国联通(江苏)递归节点开展运营。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从节点建设向行业应用转变,围绕供应、生产、流通等环节,发挥标识解析互联互通的作用, 加大“标识+”融合应用推广力度。(三省一市经(工)信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11、完善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长三角平台集群,促进平台赋能和应用推广。共同培育一批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重点工业互联网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等,实现降本提质增效,打造一批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牵头单位:江苏省工信厅)
12、共同开展工业互联网重点行业交流合作。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绿色化工、现代纺织、智能家居等重点行业,加强长三角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的交流合作,推动供需对接,共同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解决方案创新。(三省一市经(工)信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13、加强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指南。在工业互联网设备、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标准化验证,推动相关安全标准先行先试。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与态势感知平台;联合建立工业信息安全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区域监测预警、态势分析和信息共享水平。建立完善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协同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三省一市经(工)信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三、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发展
14、共建数字经济发展高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共同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发挥三省一市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各自优势,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业务、新业态的发展,联合制定和实施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形成长三角区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功能平台建设、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交流方面的合作机制,优化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牵头单位:浙江省经信厅)
15、联动培育核心软件集群。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软件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大做强软件产业、提升关键软件供给能力的要求,按照国家《“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在三省一市强化政产学研用金资源汇聚和联动,共同支持“中国(南京)国际软博会”、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软件名会名赛举办,强化供需对接、应用牵引,深化软件名城和软件名园建设,加快培育网络安全产业园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合力提升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安全软件等关键软件供给能力,推动核心软件集群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江苏省工信厅)
16、协同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贯彻落实《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通过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提升产业链水平,增强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进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无锡集成电路特色工艺及封装测试创新中心、浙江省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材料、装备与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全产业协同创新能力。聚焦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共性问题,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交流,努力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加快推动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构建长三角一体化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牵头单位:上海市经信委)
17、共同推进长三角新型显示产业协同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共同推进长三角新型显示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发挥长三角区域内龙头企业作用,合力推进新型显示产业链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配套能力和协同创新水平。构建长三角新型显示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交流平台,全面提升新型显示产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努力把长三角区域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安徽省经信厅)
18、推进长三角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设上海数据交易所长三角专区及面向长三角的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推进长三角区域数据交易机构之间的合作,优化数据流通机制,扩大数据交易规模,共同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服务企业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动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合作示范区,以市场主体为主导,面向长三角区域经济、生活、治理等领域开展数据开放、融合与应用。(牵头单位:上海市经信委)
四、协同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19、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建立长三角人工智能标准工作组,发挥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作用,建立系统高效、科学合理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探索标准互通互认,探索制定人工智能领域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标准化成果。加强上海、杭州等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优化完善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平台、开放创新平台、行业赋能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布局,探索建立面向长三角的区域性能力支撑平台体系,积极营造长三角人工智能协同发展环境。(三省一市经(工)信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20、持续提升和扩大信息消费。在工信部的指导下,继续开展“长三角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行”活动,不断增进长三角区域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聚焦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数字内容创新、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创新消费方式场景,推广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和优秀解决方案。(牵头单位:浙江省经信厅)
五、共同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21、发挥国际性平台溢出带动效应。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杭州)、云栖大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数字经济大会等国际性会议平台,及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第二届全国工业数字孪生大赛等国际性平台、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大赛、“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加强长三角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与交流对接,提升区域合作能级和世界影响力。(三省一市经(工)信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上一页:“元宇宙”将对教育产生什么影响
下一页:“数字化”成全国两会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