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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北交所从审核到发行!(收藏版)

浏览次数:191 发布时间:2022-02-15 08:35:02

上市条件基本规定


1、主体要求: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2、规范要求: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3、财务指标:4、公众性:最近1年期末净资产≥5000万元;发行的股份≥100万股,发行对象≥100人;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东人数≥200人,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25%(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10%(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


5、负面情形: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遗责;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正在被立案侦查或调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失信尚未消除;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重点审核问题

1、上市标准的理解与适用①适用第一套标准√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在较大依赖。√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适用第一二三套标准√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