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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出台

浏览次数:275 发布时间:2021-07-12 08:54:33

图-长风破浪会有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草案讨论到正式法案出台经历了一年多时间,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期待,在中国的乡村振兴元年,即2021年4月29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颁布。

本法令有几个特点值得注意。

一、系统化要求空前,对产业/农业发展的关注从源头到终端,涉及环境、土地、种、苗、人员、技术、设备、配套皆有明确要求;

二、力度空前,对上述涉及内容皆有政策制度化保障;

三、对目标推进关键定位更加精准,明确指出落实执行主体是区县一级,对乡、村一级亦有明确要求;

四、考核更加明确,要求各级单位,尤其是县、乡一级,每年对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向上级汇报;

五、奖惩更加明确,在乡村振兴推动工作中,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区、乡政府的注意力转向区域产业科学、系统发展。以往关于产业研究、谋划、规划工作都是市以上单位才会在意,区县一级注意力多在具体项目上,认为谈论产业,远不如弄个项目来得实惠。而今后要切实做好乡村振兴,基层政府与领导深刻了解(研究)产业不可避免,有些地方甚至推出了“产业链链长”职务,所以,与产业专业机构/团队合作、采购相关服务会成为常态。

图-桥

不出所料,围绕我国乡村振兴工作系统、有效推进工作,还会有更多精准的配套法规、要求、办法陆续出台,直至达成目标。套用一句社会流行的话:‘乡村振兴这件事,我们是认真的!’。确实,我们在乡村振兴这件事上感受了认真。

在这项工作中,县、乡(及村)基层将有许多真正的“干才”、“人才”脱颖而出,获得更多更好的“为国为民”的工作机会;同时,也会有许多“懒政”、“怠政”、“蛮干者”付出代价。

未来,一切可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4月29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