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80 发布时间:2021-06-10 09:38:02
CFIC导读
◆近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中投公司原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出席2021浦江创新论坛金融科技论坛时表示,金融科技监管应考虑三大重点,即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对金融科技进行有效监管,首先要明确监管原则,要有针对性、适当性和持续性;其次要健全监管体系;最后要完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路径。
近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中投公司原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出席2021浦江创新论坛金融科技论坛时表示,金融科技监管应考虑三大重点,即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对金融科技进行有效监管,首先要明确监管原则,要有针对性、适当性和持续性;其次要健全监管体系;最后要完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路径。
以下为发言全文。
屠光绍认为,当前,金融科技正重塑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机构的形态、金融行业的业态以及金融体系的生态等,因此金融科技必须要纳入监管,但不能按照传统的方式去监管。金融科技监管应考虑三大重点,即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
金融科技监管的必要性
在屠光绍看来,尽管此前业内对金融科技监管已有一定共识,但分歧仍存,须进一步加深对金融科技监管的认识,从全局性进行观察。
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金融科技监管,屠光绍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金融科技发展已步入新阶段,即从早期的金融信息化演变成如今的以“ABCD”(AI人工智能,Block chain区块链,Cloud云计算,Data大数据)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在每个阶段,科技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屠光绍分析称,早期,科技对金融主要发挥辅助功能,用以提高各个环节的效率;到了第二阶段,科技则起到“辅助+赋能”的作用;目前,科技已发展到“辅助+赋能+替代+颠覆+……”的阶段,比如,人力的替代、资源的替代、过程的替代等,代表着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
其次,金融科技发展重塑了金融体系,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形态、金融行业业态、金融体系生态的变化上。“既然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有这么深刻的影响,金融科技就必然需要纳入监管,因为(金融科技)已经进入到金融体系里,成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屠光绍说道。
再次,金融科技监管的作用巨大。屠光绍称,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可明确金融科技发展的目的。“发展金融科技并不是为了发展而发展,也不是金融行业自娱自乐,而是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消费者。如果没有这个做前提,金融科技发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可以明确金融科技的发展路径。此前,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聚焦金融科技的研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科技的推广运用,以及金融科技人才和机构的集聚等,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发展路径。
另外,屠光绍还提及,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实现“三个互动”,包括金融与科技的互动,金融科技与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的互动,以及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
金融科技监管的三大重点
认识了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性后,金融科技监管的重心是什么?屠光绍称,并不能用过去传统的监管思维来实施现代金融科技的监管,当前,金融科技的监管重心包括三方面,即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
在公平竞争方面,屠光绍表示,由于金融科技公司和平台的进入,公平竞争问题凸显出来,因此金融监管要维护公平竞争。
如何做到公平竞争?屠光绍称,首先,要防范科技公司金融化,防止监管套利,其中主要包括跨界套利、跨业套利和跨域套利。比如,有的金融科技公司进入到金融领域,办理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但没有遵守商业银行或者商业贷款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标准,这就是不公平竞争,是跨界套利。此外,用一种经营业务牌照借助金融科技从事多种金融业务,还有跨域经营,产生了跨业和跨域套利,相对其他的金融机构而言就是不公平竞争。
其次,要严管金融科技公司头部化,避免大者通吃。“对于一些大的头部金融科技公司,比如有数据优势、网络优势、综合优势的公司需要严格监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培养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本身是好事。但是如果利用社会资源的优先独占,形成大者通吃,可能就要严格关注,这也会影响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
屠光绍强调,要特别防止头部公司的垄断化,抑制“强即合理”“大不能倒”“久成自然”等不利于市场竞争的隐性规则。
公平竞争之外,防范风险同样重要。屠光绍表示,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稳定的重要支撑。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风险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并不一样,这是因为金融科技的运用产生了许多新的风险领域、新的风险主体,以及新的风险特征,比如虚拟资产,比如风险传递路径、风险积聚方式等。
消费者保护也是金融科技监管的一大重心。实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随着金融科技的运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有了新的要求,”屠光绍说道,其中包括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以及行为合规等,目前这些方都面临挑战。
如何对金融科技进行有效监管
明确了监管重点,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是关键。屠光绍强调,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有利于提升监管效力,金融科技监管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至于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屠光绍建议:
第一,要明确监管原则。即要有针对性,抓住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要有适当性,针对不同的金融科技公司和业务进行相应的监管;要有持续性,科技发展正在迭代,金融科技也方兴未艾,不能以不变应万变。
第二,要健全监管体系。一方面,还要继续进行机构监管,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认定和分类;另一方面,进行功能监管,即对金融科技进入同一个行业里的金融活动必须有同样的监管标准;再者,进行行为监管,这主要涉及金融科技的具体运用方式。
第三,要完善监管方式。有效监管需要以监管效率来支撑。主要包括优化监管路径,创新监管方式以及运用监管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