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88 发布时间:2021-05-07 08:12:36
强迫“二选一”将重罚
反垄断起源于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自此以后,世界各国政府开始与各行各业的巨头斗智斗勇。从洛克菲勒到卡耐基,从摩根到微软,反垄断的大刀一次又一次挥出,不仅震慑了那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也割断了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绳索。而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巨头日益成为全球反垄断的重点监管对象。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屡屡被曝出要求商家“二选一”相关的争议,但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此是否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界限如何判定等问题都未有定论。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从惩罚性措施和激励性措施两个角度,进一步细化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标准——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如果大平台实施强制性“二选一”,供货商会被迫退出小平台,这也将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最终导致小平台被迫退出市场。长此以往,如果只剩一家大平台成为消费者的唯一选择,在没有竞争的状态下,平台的费用成本等可能会提高,最终损害消费者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平台经济领域的“二选一”行为,之前在业内被诟病已久,但由于各种因素所限,一直未能明确定性及调查,此次反垄断风暴将有助于治理这一问题,净化市场环境。
反垄断监管是目前互联网企业整改重点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有增无减。种种原因使得中国的大型互联网科技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不用受到垄断监管,形成了“大鱼吃小鱼”的态势,行业在不断整合与走向成熟的同时,寡头化的倾向也日益严重。这些巨头在风口出现之时,往往会砸钱占领市场,有了垄断优势之后就开始收割用户和商户,强势打破传统渠道,迅速培养用户习惯。然而随着这种现象增多,越来越多的商家和用户发现,就算当时这些平台大力补贴拉客,过后都早晚会让用户“加倍奉还”。长此以往,互联网巨头自身也会沉溺于这种垄断优势,急速膨胀与扩张,寡头化越发严重,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也越发畸形,整个互联网生态自然也越来越糟。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博、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出席会议。2020 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11月30日,在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被提出。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反垄断监管已经是目前互联网企业第一大整改重点。长期以来,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成为了以资本、杠杆、多领域高覆盖的“快速烧钱”公式,以资本换时间,以时间换空间在互联网领域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并“喧宾夺主”,而目前这一公式甚至发展到了其他行业,其中翘楚阿里也到了该站出来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时候。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表示,对于平台经济企业而言,在反垄断监管规则逐步完善和清晰的情况下,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反垄断指南,更应当按照规则的指引去主动规范经营,主动禁止实施垄断行为。此外,在反垄断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力量和监管权威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平台企业也不应当再抱有“违法未必究”的侥幸。最后,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资本的无序和过度扩张,避免对于整体社会经济竞争性秩序的破坏。互联网反垄断开始,接下来巨头们都将主动或被强制拆除“花园的篱笆”,从而走向真正的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创新。反垄断工作将如何展开?
据了解,会议给各平台企业列出了整改时间表: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此次会议强调,加强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治理,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和鼓励平台经济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尊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发挥平台经济的重要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和谐的平台经济新秩序,推动实现平台企业更加充满活力、线上消费更加便捷优质,平台经济更加繁荣有序。 由此可见,“发展和规范并重”是针对平台经济的主要监管思路。未来,“强监管”下,反垄断工作将如何展开?此次会议强调,平台企业要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曾表示,接下来将围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点任务,坚持依法规范和支持规范健康发展并重、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坚持治‘果’和治‘因’并重,对垄断之‘果’要依法加大监管执法的力度,同时,要更加注重源头治‘因’和过程治‘因’。”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公共产品是市场自身无法提供的。维护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撰文认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竞争和创新的良好互动,而且需要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适时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垄断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竞争机制和秩序,维护和激发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可以通过查办案件产生威慑和示范作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认为,要发挥平台经济的正面作用,提升监管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有效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五对关系:一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四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数据流动与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国内与国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