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63 发布时间:2021-05-07 08:12:36
强迫“二选一”将重罚
反垄断起源于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自此以后,世界各国政府开始与各行各业的巨头斗智斗勇。从洛克菲勒到卡耐基,从摩根到微软,反垄断的大刀一次又一次挥出,不仅震慑了那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也割断了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绳索。而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巨头日益成为全球反垄断的重点监管对象。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屡屡被曝出要求商家“二选一”相关的争议,但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此是否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界限如何判定等问题都未有定论。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从惩罚性措施和激励性措施两个角度,进一步细化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标准——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如果大平台实施强制性“二选一”,供货商会被迫退出小平台,这也将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最终导致小平台被迫退出市场。长此以往,如果只剩一家大平台成为消费者的唯一选择,在没有竞争的状态下,平台的费用成本等可能会提高,最终损害消费者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平台经济领域的“二选一”行为,之前在业内被诟病已久,但由于各种因素所限,一直未能明确定性及调查,此次反垄断风暴将有助于治理这一问题,净化市场环境。
反垄断工作将如何展开?
据了解,会议给各平台企业列出了整改时间表: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此次会议强调,加强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治理,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和鼓励平台经济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尊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发挥平台经济的重要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和谐的平台经济新秩序,推动实现平台企业更加充满活力、线上消费更加便捷优质,平台经济更加繁荣有序。 由此可见,“发展和规范并重”是针对平台经济的主要监管思路。未来,“强监管”下,反垄断工作将如何展开?此次会议强调,平台企业要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曾表示,接下来将围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点任务,坚持依法规范和支持规范健康发展并重、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坚持治‘果’和治‘因’并重,对垄断之‘果’要依法加大监管执法的力度,同时,要更加注重源头治‘因’和过程治‘因’。”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公共产品是市场自身无法提供的。维护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撰文认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竞争和创新的良好互动,而且需要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适时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垄断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竞争机制和秩序,维护和激发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可以通过查办案件产生威慑和示范作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认为,要发挥平台经济的正面作用,提升监管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有效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五对关系:一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四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数据流动与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平台经济的国内与国际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