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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万元!山东发布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鼓励企业加快技改、上云发展

浏览次数:295 发布时间:2021-03-03 08:56:47

日前

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印发通知

公布了针对

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

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和

省级新产品保险补偿

三项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其中

在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方面

最高给予2000万元财政支持

主要内容如下

01

山东省高水平技术改造

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新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省级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支持。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费用补助等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支持。条件合适的,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投资数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实施的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实施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将适度提高扶持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02

山东省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支持综合服务类、跨行业跨领域类、特定行业领域类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其服务企业(机构)数量、质量等实施综合评 价,对排名前10位的平台机构,省级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我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企业上云,重点推动高能耗、高风险、高通用性、高价值工业设备加快上云进程,持续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支持高质量建设和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形成面向重点行业的规模化标识解析服务能力。对年度新增重点工业设备上云1000台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3000家以上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给予最高500万元“云服务券”补贴。对承建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标识解析注册量达到1000万个以上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奖补额度最高1000万元。

 产业集群化发展,重点支持建设网络设施完备、技术创新活跃、产学研用协同的标准化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其他有助于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项目,包括工业互联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编制,5G联合创新中心载体建设等,条件合适的,积极纳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等领域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投入 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通过竞争论证的方式给予技改贴息或股权投资支持。


03

山东省省级新产品

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

 对企业为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新产品购买的产品质量险、责任险及综合险,省财政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不高于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的标准对生产企业给予支持。

 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 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替补国内空白、具有优异及特殊性能或能够替代进口的新材料产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首版(次)高端软件是指单位自主或合作开发,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性能)实现重大突破的 软件产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