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77 发布时间:2019-09-06 10:45:22
摘 要:军民一体化发展不仅是对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而且有其深刻的经济学基础。本文从产业技术的共通性、技术外溢性、产业基础共同性、市场互补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垄断与竞争、比较优势和分工理论、交易成本与资产专用性等几个方面讨论了军民一体化的经济学基础,并从这些理论基础出发提出了一些推进军民一体化发展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军民一体化 经济学基础 实现途径
为推动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军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行动起来,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组建推进军民一体化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发布一系列推进军民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文件,改革各种制约军民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建军民一体化创新示范区等等。军民一体化发展不仅是对我国长期探索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历史经验的总结,而且有其深刻的经济学基础。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军民一体化,增强行动的自觉性,帮助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举措,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军民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视角看,军民一体化实际上是一个资源配置与使用方式的转变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军民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学基础,认识军民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学本质。
一、军民一体化的经济学基础军民一体化发展涉及的领域十分宽广,解释并论证每个领域实施军民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经济学基础也不一样。我们这里主要论述科技产业军民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使用的最为广泛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产业技术的共通性
其实每个产业都有一些通用技术,这些技术也被称为产业共性技术,这些技术既可以为生产军品所采用的,也可以为生产民品所采用。产业共性技术是指在多个产业之间、或一个产业内部、甚或一个企业内部被广泛采用的技术(谭晶菁,2018;李纪珍,2006),这些技术的发展直接决定着一个或多个产业的兴衰变革,如信息传输技术对于通讯导航、广播电视、卫星监测等产业而言,就是这些产业的共性技术。很多军工产业与民用产业的技术基础是相同的,因此可以通过“军技民用”或“民技军用”达到节约开发成本、加速技术成熟、激发科技创新、促进技术变革、探索技术的多元化应用等效果。但在军民分割状态时,这些产业共性技术可能就无法在军民之间共享,从而导致重复研发、使用效率低下、技术进步迟缓等问题。
科技创新的过程,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先导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等几个阶段。很多科技创新在其萌芽阶段,特别是在基础研究阶段和应用研究的初期,并无明确的军用或民用目的,只有到了后期,随着该项技术的成熟度不断提升,其应用于军事或民事部门的技术演化路径才开始出现分化。因此,在科学研究的前期,特别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阶段,应坚持走军民一体化、统筹规划的路子。
也正是由于产业技术的共通性,很多技术最先也都是由军方资助研发出来并首先运用于军品研制的。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讯技术,最先都是来自于军用技术!同样,随着民用技术的发展,在一些民用技术领域,如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物流技术等,民用技术已经超过了军用技术,此时军方也当借助已经发展成熟的民用技术,避免重复研发,降低武器装备的研制成本,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二)技术的外溢性
技术溢出是技术创新主体所创造的知识和技术,在不同组织或个人间流动共享过程中对其他创新主体产生一定的激发、激励、借鉴、模仿和学习效应,从而激发、带动其他主体创造新的技术。如果说技术的转移、转化、共享是通过正规途径实现的话,那么技术溢出则多半是通过非正规的途径实现的,因此技术创新者一般不能获得由技术溢出而给其他主体带来的好处,这是企业或个人经济行为正向外部性的表现之一。通过技术溢出,促进了全社会的创新活动,从而促进社会的科技进步。技术溢出主要有两条途径:“纯知识溢出”和“物化溢出”。“纯知识溢出”是指在技术转移转化的过程中,其他主体通过学习和模仿等途径,把现有技术应用于自己的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新的创新。而“物化溢出”,则是指通过人才流动、产业投资、技术模仿、产业关联、商品交易等途径,使得掌握、使用该项技术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与经济增长。
在军民一体化状态下,技术既有可能是从民用产业“溢出”到军工领域,也有可能从军工领域“溢出”到民用领域,从而提高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的生产效率与技术进步的速度。为了增加并实现这种双向技术溢出,增加军工行业与民用行业的接触面、或者培育更多的军民一体化型企业,都是有效的途径。
(三)产业基础的共同性
从产业构成来看,一个产业一般包括总装企业、分系统制造企业和零部件与原材料供应商几个层级。一般说来,在总装层面,由于军品和民品使用的环境、要求不同,因此对产品功能、规格、标准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军民分离的倾向较大;但是越往底层(零部件和原材料层面),军民的通用性也越强,军民一体化的可能性与机会也越多。
图-1 军品与民品产业基础的重叠性
以航空工业为例,虽然军机和民机在机体结构、功能要求等方面差异较大,但是在发动机、航空电子、机电设备等分系统,二者还是有很多相通之处,尤其是在零部件和原材料层面,二者相通之处更多。如铝合金、不锈钢、高温合金等这些金属材料和航空陶瓷、特种橡胶、碳纤维等非金属材料,对于军机和民机而言都是必须的,只是二者对这些材料的性能要求不同。
建立一个军民一体化的科技工业基础,可以为军品的研制、生产、动员储备大量的技术、人才、设备和保障资源,降低军品研发与生产成本。一旦发生战争,就可以实现武器装备生产的快速扩张,满足战时动员需要。
(四)市场互补性
在军民分离的情况下,民品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但由于受技术进步、消费者收入与预期、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存在着商业的周期性波动;而军品市场却按计划经济运行,市场主要受国际安全环境、国防需求和军费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当军民分割时,如果其中一个市场不景气,很难通过扩大或开拓另一个市场的销售来弥补。在军民一体化的情况下,军民品市场打通了,企业可以根据两个市场的情况调整自己军民品的生产比例,维持企业稳定收益;同时,政府或军方也可以利用军品订单来矫正民品市场的周期波动。当民品市场不景气时,政府或军方可以通过扩大国防支出和军品订单,拉动经济增长;当民品市场需求过旺时,政府或军方则可以通过压缩国防支出和军品订单,从而抑制经济过热。
在美国历史上就曾多次出现过,当民机市场不景气时,军方就通过扩大军机订货来帮助波音、麦道等航空工业巨头度过难关。
(五)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每单位产出的平均生产成本不断降低。规模经济主要是由于前期巨大的投资和生产过程中的“学习效应”造成的:当产出增加时,每单位产品上分摊的固定投资额就会降低;同时随着产出增加,企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也在不断增加,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从而导致边际生产成本也在不断降低。企业同时生产军品和民品,可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也正是由于武器装备研制与生产中巨大的规模经济的作用,一般说来,一种武器装备的市场可以容纳的企业数量也是有限的,所以武器装备的市场结构一般都是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的。鼓励这些独家或寡头垄断的军工企业参与民品市场的竞争,也是促进这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举措。
“范围经济”是指随着企业生产范围的扩大(如由原来只生产A产品扩展到同时生产A、B两种相关的产品,也就是企业生产由单一产品向多种产品扩展),此时每种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都有所降低。“范围经济”的存在是由于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资源、设施、设备与人员等,从而使企业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提升。同时生产军品和民品,不仅可以让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得以提升,而且企业可以同时借鉴学习军品与民品研制、生产的经验,积累技术,分摊设施设备的购置成本,规避单一市场风险。
(六)垄断与竞争
垄断是由各种各样的市场壁垒造成的。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市场壁垒有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之分,也有人为设置的壁垒与非人为设置的壁垒之分,具体包括信息壁垒、体制壁垒、制度壁垒(如进入审查制度、保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利润限制、人事与人才流动制度等等)、技术壁垒(包括技术、标准的壁垒以及由规模经济导致的自然垄断等)、资本壁垒、政策壁垒等等。推进军民一体化,就是要通过“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破除或降低“民参军”或“军转民”的各种壁垒,尤其是一些不合理的、人为设置的壁垒;对于那些非人为设置的壁垒,也要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变革和军工生产组织模式改革等方式加以破解。
由于各种壁垒的存在造成了我国军工系统长期的封闭运行、缺乏竞争、近亲繁殖、部门分割、条块分割、技术与设备封锁、创新资源流动不畅、技术转移转化难且动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军品价格虚高且技术更新速较慢,所以我们必须破除制度藩篱和利益羁绊,扩大军工开放。(如认为此段话较为敏感,可以删去!)
要实现军民一体化发展,就必须打破现有的阻碍军民一体化发展的各种壁垒和垄断,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通过竞争来促进军品研制效率和军品质量的提升,降低军品价格。
(七)比较优势与分工理论
比较优势是指一个生产者能够以比另一个生产者更低的成本生产某种产品的能力。比较优势有两种:绝对比较优势和相对比较优势。由于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等的差异,不同的个人、企业或国家具有不同的静态比较优势;此外,比较优势还可以通过专业化学习、投资创新及经验积累等后天因素人为地创造出来,形成动态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理论认为,每个人、企业或国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从事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活动,这就产生了分工理论。通过分工,军民两部门除了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以外,还可以获得规模报酬,提升经济效益。但由于军品市场上,很多军品的需求量是很小的,或者说某些军品的市场规模很小,如航母、潜艇等,这样就限制了分工的范围,因此在这些领域,还保持着很高的纵向一体化生产现象。虽然这些行业领域在总装集成层面依然保持高度的一体化生产模式,但是在分系统、零部件和原材料层面,还是可以通过军民一体化扩大市场规模和社会分工,提升效率。
分工理论也告诉我们,在军工领域也当按照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产业分工,打破当前军工生产“高度一体化的封闭格局”,实行专业化分工,走“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的发展之路。
(八)市场交易成本与资产专用性
交易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商品的交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收集市场信息寻找交易对象的费用、谈判并达成合约的费用、监督并保证合约履行的费用、计量及运输的费用等等。交易成本的高低取决于资产专用性的强弱、未来不确定性的高低、交易的复杂程度、频次以及交易方数量的多少等因素。专用性资产是指为某种生产过程量身定制的资产,该资产一旦形成并投产,就只能用于特定商品的生产,而不能转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专用性资产包括特定有形资产、特定人力资本及特定地点资本等几种类型。
当市场交易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程度都较高时,产业就有高度一体化的趋向。在军工领域,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都比较复杂,资产专用性程度高,各科研生产单位之间的协作频次高。因此,采用封闭式一体化生产与指令性计划运行就成为军工生产常见的生产组织模式,使得军品研制生产中的专业化分工受限,这也是导致军民分割的经济学根源之一。因此,要消除这种军民分割状况,就要降低军品研制中的交易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程度。
二、军民一体化的实现途径根据上面我们总结概括的军民一体化的经济学基础来看,要推动军民一体化战略的落地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大军民共性技术的开发力度
产业技术的共通性是军民一体化的技术基础,因此加大军民产业共性技术的开发就成为推动军民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此就需要做好纯军用技术、纯民用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
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国家科技开发领导小组[1],接下来就是要充分发挥这一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上述三类科研项目的规划、计划、预算、分工协调和组织实施。对于纯军用的科研项目和“以军为主”的军民两用科研项目,可以由军方加以组织实施;对于纯民用的科研项目和“以民为主”的军民两用科研项目,则主要有政府有关部门加以组织实施[2]。
(二)增加技术军民共享和双向溢出的机会和途径
科技创新的共享与溢出是实现技术共通性和外溢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军民一体化的核心领域之一。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在科技投入阶段,要打破科研设施、设备、数据、资料、标准、人才、技术基础等方面不必要的双向进入壁垒,实现科研设施与基础条件共建、共用、共享,统筹优化军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实验室的布局,拆除人才流动的藩篱,打通人才双向流动的通道,实现军标与民标的统一等。
在科技开发过程中,要打破军、民科技开发活动的壁垒,大力推进开放式、协同性创新,既要让民事部门的科研机构与人员能够顺利参与国防科技研发项目,也要鼓励国防科技研发机构和人员一定程度地参与民用科技研发项目,以增加军民科技共享、互溢的机会。
科技成果运用方面,必须修改完善现行国防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制度。对于政府或军方投资、资助研发的发明专利可以由政府取得“为政府目的”的免费使用权,而专利开发者则可以获得在商业领域的专利使用权,各自在不同领域行使权利,以促进国防科技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对于专利成果的管理,政府可以建立统一的专利分级管理系统,即将军、地专利技术编入统一的数据库,并根据技术保密性要求的高低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并定期对保密技术进行降解密处理,及时把可用的国防科技推进民用市场。
(三)拆除或降低军品市场的各种壁垒
正如前文所述,军品市场的垄断主要是由各种市场壁垒造成的。而这些壁垒中,有些是由于军品市场的特殊性造成的,而有些则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制度原因造成的。对于其中合理的市场壁垒还是需要保留并加以维持的,如:由于专利制度造成的市场垄断,军品市场必要的许可证制度等;关键是拆除或降低那些不合理的市场壁垒,以减少军工领域和军品市场的垄断现象,促进军工领域和军品市场的竞争。
首先,要制定军品分类管理和准入机制。对于核技术、生化防护、保密芯片等专用性极强、安全保密要求极高的少数关键性特殊装备或产品,依然实行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于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核心元器件、关键原材料等,准许具备资质的民企进入,维持适度竞争;对于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由于其涉密等级低、投资较小、通用性强,就要调整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民企参与竞争。
其次,改革国有军工企业,改变目前国有军工集团“大而全”、“小而全”、“高度一体化”的生产组织模式,着力构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式”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打破传统军工领域的体制性垄断;改革军工科研院所,把从事概念探索、基础研究、先导技术开发的国防科研机构、设施、设备从国有军工集团中剥离出来,使之成为军方所有的科研机构或政府所有的国家实验室,打破国有军工集团的技术垄断地位。
最后,规范公共国防研发机构对合格承包商的技术转移,增加军品公开采办的范围和份额,创建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为民事部门参与国防科技研发与生产提供便利、规范的条件。
(四)改革军工企业的生产组织模式
由于军民产业基础的共同性,军工生产也应尽可能多地运用民用产业基础,这样既可以降低军品研制生产的成本,也可以带动民事部门工业基础的提升,同时维持一个庞大的、可以快速扩张的军工产业基础。这就要求军工企业尽可能多地采用“主承包商+分包商+零部件制造商+原材料供应商”这样生产组织模式,走“专业化”生产之路。但是由于军工行业普遍存在的资产专用性,以及我国军工行业依然沿袭计划经济的传统,因此目前我国军工行业依然普遍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纵向一体化”生产组织模式。这种生产组织模式不利于社会分工,也不利于充分利用民用产业基础,不利于军工行业的竞争,也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因此应结合军品采办制度改革和军工体制改革,力促我国军工科研生产体制的改革,大力推行“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式”的生产组织模式。
(五)促进产业集聚与产业分工
产业集聚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利用产业集群内部企业间的协作来替代大规模一体化企业内部各个工序与部门间的合作。这样,产业集群内部的企业间竞争就代替了原来企业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管和激励,众多的小企业创新的多样性就替代了原有大企业内部的统一决策。因为一般认为前者更有效率、风险更低,因此通过产业集群来组织生产和创新的效率要高于大规模一体化生产的大企业。同时,产业集聚有利于技术溢出和促进产业分工,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
因此,可以充分发挥区域相邻、人脉相连、文化相近的优势,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军民一体化创新示范区等产业集聚区,在军民有需求、合作基础好、军工产业发达、创新资源密集、军民一体化特色鲜明的区域及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战略性、综合性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区域性国防科技创新的龙头科研生产单位。开展军民科技政策制度的先行先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军民科技基础资源融合共享、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等工作,带动形成完善的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与生产体系。
(六)推动企业规模化生产与军民品多元化经营
由于在军工领域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现象,因此推动军工企业通过“军转民”或“民参军”的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实施多元化经营,就成为推动军民一体化发展的又一举措。此外,通过“多元化经营”,鼓励相近产业中的企业相互进入对方产业(如鼓励航空制造企业进入航天领域、或鼓励航天领域企业进入航空领域),也是打破军工行业垄断、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
由于受军品市场规模有限的限制,仅仅从事军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很多时候会出现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对于这样的企业,通过“军转民”或“多元化经营”扩大产品的市场空间与生产规模就成为明智之选。同样,生产民品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民参军”或“多元化经营”进入军品市场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实现产品的多元化、系列化,分散经营风险。
为了帮助新技术和新产品尽快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军方可以在军品采购中增加对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采购,减少对军品出口的限制,扩大军品出口规模,使其快速扩大生产规模,以此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生产成本。
(七)采用先进的设计与制造技术
人为造成的政策或制度壁垒主要依靠改革来消除,而市场自发形成的壁垒则主要依靠技术进步来突破。为了克服由于资产专用性、军品设计特殊性等市场原因所导致的交易成本问题,在军品设计和生产中应提倡更多地使用通用化、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采用柔性化、智能化制造工艺和技术,通过采用先进的设计与制造技术来打破或降低市场壁垒,促进军民一体化发展。
通用化是指武器装备要尽可能地满足更多场合的使用要求,可以是军民品的通用化,也可以是不同军兵种作战武器或平台的通用化,或者是分系统、零部件或软硬件的通用化。如战机的通用化就是指战机能够同时满足海、陆、空军的作战要求;即使在整机层面不能达到通用化,也当在分系统或零部件层面尽量做到通用化。通用化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好处,也便于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维护。
模块化是指把一个复杂的系统分解为各自不同的、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反过来又可以通过标准化的界面(接口)把这些各自独立的部分相互连接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而标准化则是指在产品质量、品种规格、零部件通用等方面,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坚持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的关键是要把握好结构、界面与标准三要素:结构决定系统的构成模块及其功能;界面规定模块之间的信息交换、相互联系和作用;标准化用来检验模块是否符合设计规则,是否达到了特定的功能并测定其性能。模块化的研发设计可以使得每个参与主体都利用自己最强的能力研制自己最拿手的模块,从而组成一个性能最优的系统;模块化设计与生产可以进一步促进军品研制与生产的分工深度,降低“民参军”的门槛。模块化不仅可用于武器装备的系统研发与制造方面,而且可以用于军队编成的设计上,通过模块化可以发现军队的核心功能与非核心功能,对于那些非核心功能,哪些又可以外包、哪些必须由军队来完成,借此分析以提高军队编成与运行的效率,发现新的军民一体化领域、提升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融合度。采用模块化设计的关键是军方要能够掌控武器装备平台的研发设计,有意识地通过模块化设计与生产降低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发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