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85 发布时间:2019-09-04 08:50:48
青岛市重点产业链招商参考目录(2019年第一版)
一、重点产业集群及16条重点产业链
二、62类重点产业环节(领域)招商参考目录
青岛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促进办法(试行)
一、鼓励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
(一)支持已在我市投资重大项目的知名企业,发挥项目平台作用,设立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通过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等方式进行产业链招商。
(二)支持曾任职于专业化科研机构、知名企事业单位的高管、科研人员、专业人才,退休、离职后利用专业知识、人脉资源创办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三)支持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基金、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客户资源,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四)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利用会员资源,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五)支持合法成立的海外中介机构、海外驻华代理机构,利用海外信息优势,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二、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方面
(一)宣传我市投资环境、现代产业体系相关政策。
(二)提供有意向来我市投资的企业和项目信息,积极介绍相关企业来青考察洽谈。
(三)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招商引资提供可借鉴经验和专业化建议。
(四)为我市在境内外组织开展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提供支持帮助。
三、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享有的服务和支持
成立混合所有制的青岛招商促进有限公司,为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提供如下服务和支持。
(一)及时提供我市招商政策汇编、投资指南、产业规划报告等书面宣传材料。
(二)定期发送我市最新经贸资讯、产业发展动态、重大活动计划安排等电子讯息。
(三)定期举办招商政策宣讲推介活动,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交流会,听取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意见建议。
(四)为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推荐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洽谈配套服务。
四、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备案程序
(一)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填写“青岛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备案表”(青岛市商务局官网www.qdbofcom.gov.cn下载),书面提交青岛市招商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5026137),经认定后予以备案。
(二)对已启动实质性洽谈的项目,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填写“青岛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项目备案表”(青岛市商务局官网www.qdbofcom.gov.cn下载),书面提交青岛市招商促进中心进行项目备案,并作为项目最终落户后招商中介机构领取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依据之一。
五、奖励政策
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成功引进项目后,按照《青岛市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
青岛市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奖励主体
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二、奖励内容
(一)新引进外资项目奖励
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实际到账外资额5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7%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年实际到账外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8%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年实际到账外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对引荐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按年实际到账资金的2倍系数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二)新引进内资项目奖励
1.奖励标准。内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对引荐人进行奖励;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年实际到账资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项目无注册资本的,年实际到账资金需达到1亿元及以上),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1%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对引进境内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按年实际到账资金的1.5倍系数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2.奖励限额。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200万元。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300万元。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有关事项
1.新项目指2018年10月1日后商务备案(审批)、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新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
2.年实际到账外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外汇、跨境人民币、实物等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
3.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其在我市投资的项目中持有30%及以上股权的,适用本奖励政策。
本奖励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奖励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引进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内外资项目所涉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项目奖励资金由区(市)财政承担。
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
一、奖励主体
在我市已完成商务备案(审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及金融项目)。
二、奖励内容
1.对年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2.对年实际到账外资低于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低于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低于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其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
3.支持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资,且实现资金调回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已分配利润在我市直接投资有关项目,且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5.对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6.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奖励条件的项目,就高选择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三、有关事项
1.新项目指2018年9月21日后商务备案(审批)、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2.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18年9月21日后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项目,增资时间以商务备案(审批)或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年实际到账外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外汇、跨境人民币、实物等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
4.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需符合《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招促字〔2018〕4号)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5.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其在我市投资的项目中持有30%及以上股权的,适用本奖励政策。
6.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认定,其在我市投资的项目中持有30%及以上股权的,适用本奖励政策。
本奖励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奖励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奖励内容第1条、第5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第2条、第3条、第4条奖励资金由区(市)财政承担。
延伸阅读:全网刷屏演讲!青岛市委书记王清宪讲稿:招商引资,新官不理旧账是法盲!
在2019正和岛创变者年会暨
千企助力青岛(半岛)发展行的主旨演讲
(2019年6月21日)
王 清 宪
尊敬的刘东华先生,
尊敬的张瑞敏先生,
尊敬的刘永好先生,
各位企业家朋友:
大家上午好!
我们常说,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今天,来自全国各地的2000多位企业家齐聚青岛,让我感受到强烈的市场的气息。
我们常说,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发挥企业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们把全国的这么多优秀的企业家请到青岛来,就是为了优化配置青岛资源。
如果说,开放就是为了在更大的市场空间中去优化配置资源,那么,能够在多大的范围内,吸引来多少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一定标志着这个城市有多大的开放度。
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青岛,欢迎大家!
市场机制是通过供求、价格、交换等市场的内在机理来实现的,完成这个机制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家。因此,我们说市场配置资源,实际上就是企业配置资源,企业配置资源,实际上就是企业家配置资源。
当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规则经济。所有的企业,所有的企业家必须遵循法治、遵循规则。企业家在遵从着规则的同时,在推动市场的实践中,又在与政府宏观管理的互动中不断推动着新的规则的形成。
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是建设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提。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风风雨雨走到今天,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40年。
青岛是我在地方工作的第四个城市。我先后在四个市做过市长或书记,在市里,大量的工作是和企业家打交道。我在山西运城当市长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对拥有500万吨钢铁产能的海鑫集团进行依法破产重组,去年,组建重生的山西建龙集团实现利税30多亿元。
今年3月,我率青岛党政考察团到深圳学习考察,在深圳,我们举办了青岛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介会。在这个会上,我以我的经历告诉与会的企业家:我读得懂企业,读得懂企业家。
这一段时间,大批的深圳企业家到青岛来考察投资,他们很多人提到我在深圳推介会上的这句话。他们说,这句话让他们感到很贴心、很暖心。他们这么说,倒是让我颇为感动。我们的企业家,是多么的需要理解呀!我们的企业家在市场上叱咤风云,你们的意志坚韧不拔,而你们的内心又多么的柔软啊!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了,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我们青岛的企业家——张瑞敏先生,获得了改革先锋称号。他是中国企业家的代表,我为他感到自豪。
我经常想,从他当年抡起大锤来砸冰箱,到今天他已经带领海尔成为了一个年营业额超过2000亿元、走向世界引领世界家电行业的领头企业,他和他的企业经历了怎样的风雨与变革呀?
从经济的角度说,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中国的企业家成长的40年,拼搏的40年,创造的40年,坚韧的40年。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企业家40年的奋斗历程,可以说可歌可泣、可赞可叹。
我们的市场环境是在打破计划体制的束缚中不断地、渐进地完善起来的。因为是在探索中,我们不免曲折、不免颠簸,到今天,我们的市场环境还有很多需要改革的不完善之处,但我们还是穿过风雨走到了今天,中国的经济呈现出强大的内生动力和强劲的韧性,我时时为我们的企业家们所感动。
习近平总书记讲到中国精神时说,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我觉得,这两个方面都体现在我们的企业家身上。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化是变革的直观表现,变化是成长者的机会。世界的变化是成长中的中国的机会,是快速壮大的中国企业的机会,是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机会。
今天,大家作为青岛的客人,青岛想说,我们就是想与大家一起抓住这个机会。
从去年6月的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到今年4月的海上阅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次来到青岛,对山东和青岛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总书记要求青岛“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山东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山东省委要求青岛打造山东面向世界开放发展的桥头堡。
我们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就是要让青岛成为山东这个中国对外开放新高地中的桥头堡,对内与京津冀、沿黄流域、东北三省形成发展互动,对外面向东北亚、联通日韩,努力打造长江以北地区国家纵深开放的新的重要战略支点。
在东部沿海已经有了珠三角、长三角开放支点的今天,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纵深开放的角度来讲,北方的确需要这样一个新的开放的战略支点,需要青岛有这个担当。
开放发展,青岛有很多优势,比如沿海的开放条件、领先的海洋科技、雄厚的产业基础、开放的历史文化、便捷的区位优势、宜人的气候条件、舒适的宜居环境,等等。
这里,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也是大家最关注的,就是青岛的投资环境问题。我曾经说过,在投资环境的问题上,深圳能做到的,青岛都要做到。我们认为,在投资环境建设方面,内容包含很多,最核心的就是市场化、法治化。
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下,青岛在这两个方面已经在做或者马上就要做的事。
市场化改革根本上说,就是要政府更加认识市场规律,尊重市场规律,利用市场规律,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这次机构改革,青岛在16个经济管理部门都设置了市场配置促进处,这在全国可能都是创新,其目的就是要专门研究政府应如何在尊重市场的前提下发挥作用,把凡是市场能干的一律交给市场;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政府就去培育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则要更好地补位,发挥好政府作用。
我们还在完善一种机制,就是对重点发展的行业,鼓励引导成立行业协会、商会,邀请他们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给予等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权,给他们专门设置发文“户头”,让他们及时看到有关政策文件,构建政企之间真正开阔畅通的“绿色通道”。